5月,P1+XNUMX(美國、英國、法國、俄羅斯、中國和德國)與伊朗之間關於伊朗核計畫的談判又延長了七個月。 是否能達成最終協議尚不清楚,但許多人對前景持懷疑態度。
伊朗核危機歷史上的一個顯著特徵是西方試圖剝奪伊朗根據國際法進行鈾濃縮的權利。 許多歐盟成員國採取的這一立場是3年至2003年間歐盟三國(英國、法國和德國)與伊朗之間充滿希望的談判失敗的主要原因。
為了避免美國和以色列發起軍事對抗的威脅,歐盟三國於3年與伊朗進行了外交接觸。在談判過程中,伊朗向歐盟三國提供了遠遠超出國際法要求的核計劃和平性質的保證。 。 然而,最終事實清楚的是,歐盟三國不願意在國際法的基礎上與德黑蘭達成協議,並且顯然在布希政府的巨大壓力下,致力於完全拒絕伊朗本土濃縮的權利。 這對德黑蘭來說是不可接受的,在作為建立信任措施自願暫停所有鈾濃縮活動後,它又猛烈地重啟了核子計畫。 錯失了一次歷史性的機會。
事實上,英國外交大臣傑克·斯特勞在 2013 年的談判中指出,「如果不是布希總統領導下的美國政府內部出現重大問題,我們實際上可以早在 2005 年就解決了整個伊朗核問題,由於這次失敗,我們可能也不會有艾哈邁迪內賈德總統。”
正如斯特勞和其他歐盟外交官員所承認的那樣,歐盟的立場除了是一個戰略錯誤之外,還沒有《核不擴散條約》——核不擴散和核裁軍的基礎——的基礎。 《不擴散核武條約》第四條規定:「本條約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影響所有條約締約國不受歧視地並按照第一條和第二條的規定為和平目的發展研究、生產和使用核能的不可剝奪的權利。本條約第二條。”
阿拉巴馬大學法學院教授丹尼爾‧喬伊納認為,「不可剝奪的權利」(第四條)一詞意義重大,在國際法中很少見。 根據喬伊納的說法”,“《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190 多個締約國承認所有國家都擁有這樣一項不可剝奪的權利,我將其解釋為包括包括鈾濃縮在內的整個核燃料循環的所有要素,這強烈表明和平核能研究、生產的權利使用是國際法中國家的基本權利之一。” 喬伊納總結道:“當國家或國際組織的行為確實嚴重損害一國的基本權利時,該行為就是國際不法行為,並涉及行為國家或國際組織的國際責任。”
為了進一步加深討論,應該強調的是,與美國及其盟國不同的是,伊朗完全遵守《不擴散核武條約》,而且與以色列的核設施不同,其核設施是在國際保障監督下運作的。 儘管國際原子能總署心存懷疑,但報告證實伊朗並未將任何核子材料轉用於軍事目的。
隆德大學伊朗研究教授、當代伊朗學術權威艾瑞克‧霍格倫德(Eric Hooglund) 在2012中寫道:“美國和以色列公眾對伊朗想像中的核武計劃的關注是華盛頓真正政治目標的掩護:德黑蘭政權更迭。”
國際原子能總署前總幹事穆罕默德·巴拉迪回應了胡格倫德的擔憂, 2011 年 XNUMX 月告訴《明鏡周刊》”,“他們(美國和歐洲人)對與德黑蘭政府妥協不感興趣,而是對政權更迭感興趣——不擇手段。”
西方核子政策削弱《不擴散核武條約》
近年來,隨著伊朗濃縮能力的發展,重點已轉向減少伊朗的濃縮能力。 最新一輪會談的主要問題之一是伊朗的「突破」能力,即伊朗生產足夠製造一枚核彈的武器級鈾所需的時間。 為了縮短伊朗「突圍」時間,美國要求大幅削減伊朗離心機數量。
雖然「突破」問題無疑反映了《不擴散核武條約》制度的弱點,但問題並不限於伊朗。 巴拉迪表示,可能有 40 多個國家已經掌握了開發核武的技術知識。 無論人們如何看待,獲得核武能力都不是《不擴散核武條約》所禁止的。 問題是:為什麼日本被允許擁有核武能力,而伊朗卻被剝奪了全面核子計畫的權利?
西方對伊朗的政策其實最終削弱了《不擴散核武條約》。 美國及其盟國非但沒有解決中東更廣泛、迫在眉睫的核子擴散威脅,反而一意孤行地遏制伊朗的合法核子基礎設施。 為此,美國甚至試圖單方面改寫《不擴散核武條約》,聲稱該條約實際上並沒有保障濃縮鈾的權利。 這種說法毫無根據。
同時,美國及其盟國支持以色列、印度和巴基斯坦的核武計畫——這些國家都不是《不擴散核武條約》的簽署國,但現在都擁有核武——違反了《不擴散核武條約》。
1968 年簽署的《不擴散核武條約》也要求核武國家拆除其核武庫存。 2014年XNUMX月, 紐約時報 報導 歐巴馬總統曾在 2009 年倡導“無核世界”,他正在發起“一場全國性的原子振興浪潮,其中包括新一代武器航母的計劃”。 最近的一項聯邦研究表明,未來三十年的總成本將高達一兆美元。”
人們想知道「未來三十年」在核武和設施上花費「萬億美元」如何符合《不擴散核武條約》下追求核裁軍的法律義務?
核武國家這種選擇性和自私地適用《不擴散核武條約》的行為可能會損害該核條約在世界其他國家眼中的合法性。
邁向無核中東
一項旨在降低中東核擴散風險的全面提案已被擱置 40 年。 1974年,為緩和以色列核武庫威脅和區域核擴散進一步擴散,伊朗和埃及向聯合國大會提出決議,呼籲建立中東無核武區。 1991年,埃及擴大了提案範圍,將所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WMD)納入。
1995年,作為同意無限期延長《不擴散核武條約》的回報,阿拉伯國家要求採取具體步驟在該地區建立無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區(WMDFZ)。 該倡議最終被列入聯合國支持的 2012 年在赫爾辛基舉行的核會議的議程上。然而,以色列拒絕參與談判。 歐巴馬政府在最後一刻取消了這次會議。
不幸的是,隨著2015年《不擴散核武條約》審議大會的臨近,這項最重要的倡議幾乎沒有取得進展的跡象,並且尚未確定新會議的時間表。 除非核武國家透過重啟赫爾辛基進程等方式開始追求真正且全面的核裁軍,否則《不擴散核武條約》制度的未來前景顯得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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