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停止最近一次在加薩走廊的屠殺已經三個多月了。 以色列的攻擊所造成的破壞簡直就是世界末日。 聯合國秘書長在訪問加薩期間表示:「我在這裡看到的破壞是無法形容的」。 同樣,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主席彼得·毛雷爾表示:“我以前從未見過如此大規模的破壞。”
儘管世界上許多罪行仍然不為人所知和未被承認,但以色列對巴勒斯坦人實施的系統性和蓄意暴行都被仔細記錄下來,並且現在已經開始進入主流。 儘管以色列國防軍的豪言壯語聲稱其最重要的使命是“拯救以色列人和巴勒斯坦人的生命”,但以色列軍隊的人權記錄和軍事理論已經根深蒂固,因此這樣的口號是不可能的。認真對待。
根據聯合國的數據,今年夏天的行動中有 2,192 名巴勒斯坦人喪生,其中包括 1,523 名平民和 519 名兒童。 截至停火宣佈時,「已有 110,000 萬名境內流離失所者生活在緊急避難所和寄宿家庭中。 聯合國估計,約 18,000 套住房被摧毀或無法居住,導致約 108,000 人無家可歸。 另有 37,650 套住房遭到損壞。”
造成這種巨大死亡和破壞的原因是毫無疑問的。 由理查德·戈德斯通(Richard Goldstone) 領導的聯合國實況調查團得出的結論是,以色列2008 年至2009 年的攻勢(鑄鉛)是「一次故意不成比例的攻擊,旨在懲罰、羞辱和恐嚇平民」。 根據調查團的說法,以色列的軍事理論涉及「使用不成比例的武力,對平民財產和基礎設施造成巨大破壞和破壞,並給平民帶來痛苦」。
值得注意的是,特派團將這些罪行的主要責任歸咎於以色列的政治和軍事領導階層,而不是實施這些罪行的個別士兵。 2014 年 XNUMX 月至 XNUMX 月,以色列再次在保護邊緣行動中對加薩平民揮舞大錘,毫無疑問,這次任務的結論也適用。
事實上,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納維‧皮萊譴責以色列,正如她所說,以色列明顯蓄意違反國際法。 皮萊提到了先前聯合國調查團的調查結果,並指出,“同樣的攻擊模式現在正在家庭、學校、醫院和聯合國房舍中發生。”
儘管死亡和破壞目前已經結束,但類似的罪行可能會繼續發生,除非以色列的有罪不罰現象受到適當的挑戰。 正如戈德斯通報告在談到雙方的罪行時指出的那樣,「長期有罪不罰現像是該地區暴力行為長期存在、暴力行為一再發生、以及巴勒斯坦人和許多人的信心受到侵蝕的關鍵因素」以色列人關注正義與和平解決衝突的前景」。
鑑於以色列戰爭罪行的大量證據,以色列領導人的刑事責任問題歸根結底取決於國際社會執法的政治意願。
普遍管轄權-問責之路?
然而,國際刑事法院(ICC)起訴以色列領導層的前景似乎黯淡。 美國可能會否決聯合國安理會就此議題採取的任何行動。 此外,巴勒斯坦權力機構受到美國及其盟友的壓力,要求其不得援引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來起訴在巴勒斯坦領土上犯下的罪行。 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辦公室也受到壓力,要求不立案。 然而,即使國際刑事法院未能採取行動,這也不一定會成為對以色列政治和軍事領導層追究戰爭罪指控的努力的最後一根稻草。
許多國家都採用了普遍管轄權原則,從而使本國法院能夠調查和起訴涉嫌犯下嚴重罪行的人,無論其國籍或犯罪地點如何。 這意味著國家當局可以介入起訴世界任何地方的嚴重侵犯人權行為。
過去有實踐普遍管轄權的重要先例。 其中一項重大案件是針對智利前獨裁者奧古斯托·皮諾切特(Augusto Pinochet,1915-2006)的。 1998年XNUMX月,西班牙法官巴爾塔扎·加森(Baltazar Garsón)對皮諾切特發出國際逮捕令,指控他在任職期間侵犯人權。 一週之內,皮諾切特在倫敦被捕。
2008 年,皮諾切特被起訴十年後,針對薩爾瓦多前總統阿爾弗雷多·克里斯蒂亞尼及其軍人的案件被提交給西班牙法院。 他們被指控於 1989 年在薩爾瓦多謀殺了六名牧師和人權工作者、他們的管家和她的女兒。暗殺行動是由經過美國訓練的薩爾瓦多軍隊精銳部隊阿特拉卡特營實施的。
最終,20 名薩爾瓦多士兵因謀殺罪被起訴。
還有其他案件,包括對危地馬拉強人裡奧斯·蒙特(Rios Montt)的種族滅絕指控,他也是美國的盟友,羅納德·裡根總統稱讚他是“一個具有偉大個人正直和承諾的人”,雷根保證他希望“提高品質”所有危地馬拉人的生活並促進社會正義。” 當蒙特的安全部隊和準軍事部隊在該國長達 166,000 年的內戰期間屠殺了 36 名瑪雅印第安人時,蒙特對社會正義的承諾就得到了體現。
以色列也未能倖免於這種做法。 2009年,倫敦對以色列前外交部長齊皮·利夫尼發出逮捕令。 利夫尼在鑄鉛事件中擔任代理外交部長,當時以色列軍隊殺害了大約 1,400 名巴勒斯坦人,其中包括 400 多名兒童。
在「鑄鉛」期間,利夫尼吹噓道,「以色列在最近的行動中表現出了真正的流氓行為,這是我所要求的」。 她也讚揚軍隊在加薩「瘋狂」。 然而,英國當局在2011年她訪問英國期間給予她外交豁免權,阻止了她的被捕。
今年夏天,以色列五年內第三次在加薩實施大屠殺,引發全世界譴責,歐洲輿論對以色列的行為提出批評,歐盟成員國是時候聽取戈德斯通報告的建議了,並「在有充分證據顯示存在嚴重違反1949 年《日內瓦公約》的情況下,利用普遍管轄權在國家法院開展刑事調查。如果調查後有必要,應根據國際公認的規定逮捕並起訴被指控的肇事者。」正義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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