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復國主義對巴勒斯坦的征服始於1880 年代初,在世紀之交後愈演愈烈,隨著英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前入侵和占領該國而達到頂峰,這是猶太復國主義征服巴勒斯坦的開始時刻。被稱為“Nakba”——災難。
而敘利亞知識分子康斯坦丁·祖雷克 (Constantine Zureik) 使用“Nakba”一詞來描述 1948 年 XNUMX 月發生在巴勒斯坦人身上的事情(當時他撰寫並出版了他的經典著作) 災難日),其他人使用這樣的詞 卡里薩 (災難),正如約旦軍官兼東耶路撒冷總督阿卜杜拉·塔爾 (Abdullah al-Tall) 在他 1959 年的書中所做的那樣 卡里特·菲拉斯汀, 或者 馬薩 (悲劇),正如巴勒斯坦反殖民民族主義知識分子穆罕默德·伊扎特·達瓦扎 (Muhammad Izzat Darwaza) 在他 1959 年的書中所做的那樣 馬薩特·菲拉斯汀.
然而,「Nakba」成為描述巴勒斯坦人所遭受的苦難的最恰當和最常用的指稱。 巴勒斯坦反殖民記者、後來的東耶路撒冷市長阿里夫·阿里夫(Arif al-Arif) 在1947 年首次出版的關於1952 年至1956 年事件的多卷本歷史著作中,堅持使用這個詞作為他的頭銜。
阿里夫一開始就想知道:「我怎麼能不稱之為災難日呢? 因為我們,整個阿拉伯人,特別是巴勒斯坦人,都遭受了災難……我們的家園被偷走,我們被驅逐出家園,我們失去了大量的孩子和親人,除此之外,我們的尊嚴受到了核心打擊。”
如果大災難最顯著的特徵是竊取巴勒斯坦土地並將巴勒斯坦人驅逐出他們的土地,並對無法被竊取的土地和無法被驅逐的人民進行系統性的控制和壓迫,那麼,正如我所言 十年前爭論過,將 Nakba 視為指 1948 年戰爭及其直接後果的離散事件是非常不準確的。 相反,它應該被歷史化為一個跨越過去 140 年的過程,始於 1880 年代初第一批猶太復國主義征服者到來殖民這片土地。
此外,以色列領導人繼續向本國人民和世界保證,大災難不僅僅是過去和現在剝奪巴勒斯坦人民土地並驅逐他們的過程,而是必須繼續維護未來生存的過程。以色列的。 事實證明,災難不僅是過去的事件和現在正在進行的過程,而是一場有明確計劃的未來的災難。 如果是這樣,未來會怎樣?
猶太復國主義定居者殖民主義最終在 1948 年擺脫了英國殖民支持者並建立了定居者殖民國家,它從未停止對未來可能發生的災難逆轉的擔憂。 如果自由主義和新自由主義的阿拉伯和巴勒斯坦「實用主義」政治家和知識分子在過去三十年裡注意到了猶太復國主義和帝國主義的宣傳,即以色列將繼續存在,巴勒斯坦大災難是一個永遠無法逆轉的歷史事件,那麼就不能說同樣的話關於猶太定居者殖民地的領導人。
事實上,以色列領導人和政界人士每天都在醞釀防止大災難毀滅的計畫。 正在進行的 慶典 值此災難發生70週年之際,巴勒斯坦人民正被這樣的憂慮和憂慮所困擾。
害怕逆轉
在周年紀念日到來之際,以色列總理本傑明·內塔尼亞胡公開表達了他的恐懼和希望。 去年十月,內塔尼亞胡在西耶路撒冷總理官邸舉行的定期聖經學習會上警告: as “國土報” 報導:“如果以色列想在下一個三十年後慶祝其一百歲生日,它現在就必須做好準備,應對未來的生存威脅。” 據該報報道,內塔尼亞胡補充說,“哈斯蒙尼王朝僅存在了約 100 年”,他“正在努力確保現代以色列能夠超越這一界限,迎來其 80 歲生日”。
聖經研究的背景是最能說明問題的,因為這不僅是定居者殖民地日益宗教化領導層的一個特徵,而且是由其創始世俗和無神論者戴維·本·古里安總理發起的儀式,他開創了這項傳統在首相官邸舉辦聖經學習班。 內塔尼亞胡四年多前就恢復了它。 如果本古里安和早期世俗猶太復國主義猶太領袖反對 猶太復國主義新教基督徒,但卻非常像世俗基督教猶太復國主義者,將《聖經》視為一本激發殖民主義的歷史和地理書籍,內塔尼亞胡和定居者殖民地的猶太宗教領袖今天將其視為一本 宗教 殖民任務。
雖然對於以色列領導人來說,他們擔心的威脅是大災難未來的逆轉,但定居者殖民地的戰略家正在積極規劃未來的持續存在。 美國總統唐納德·川普恰當地稱為“世紀交易”,這只是這個方向的最新公關噱頭。 因為本世紀的實際交易只不過是 奧斯陸協定 1990 世紀 XNUMX 年代初期的版本(即使新版本比前版本更糟糕),對以色列來說,這保證了定居者殖民地的未來和巴勒斯坦大災難的永恆。
以色列的計劃是多方面的。 這些措施包括從公眾記憶中徹底抹去大災難,消滅那些透過驅逐他們並使他們成為難民而倖存的目擊者,同時從那些無法也無法消除以色列和猶太復國主義的人身上抹去他們的認識。巴勒斯坦人完全有權製造大災難,而巴勒斯坦人應對發生在他們身上的一切負責。
內塔尼亞胡最關心的是後一個問題。 他在同一次聖經學習中宣布,必須滿足保證以色列和大災難未來的條件:“任何談論和平進程的人都必須首先談論這樣一個事實:[巴勒斯坦人]必須承認以色列,猶太人民的狀況。”
驅逐的意願
看看猶太復國主義過去和現在造成大災難的策略,可以為我們提供一些關於以色列目前的未來戰略的線索,至少在定居者殖民地年滿 100 歲之前是如此。
這是奧斯曼帝國的現代化,其中包括 1858 年頒布的一項新法律,將整個蘇丹國的國家和公共土地轉變為私有財產,這構成了巴勒斯坦人喪失土地並被法律的力量驅逐出境的開場。 當巴勒斯坦農民在土地私有化之後,由於擔心帝國徵稅而無法以自己的名義登記自己的村莊土地時,他們的土地在十年內就被拍賣給來自貝魯特、耶路撒冷和其他城市的城市商人。
這種轉變使歐洲猶太復國主義殖民者有可能攻擊巴勒斯坦。 第一波浪潮於 1868 年到來。殖民者是德國新教千禧世代,被稱為坦普勒斯 (Templer),他們決定在該國建立幾個殖民地,以加快基督的第二次降臨。
同時,缺席的阿拉伯地主將一些土地賣給了猶太慈善家,例如 埃德蒙德羅斯柴爾德男爵 他們將其提供給一批新的殖民俄羅斯猶太人,自稱為“錫安戀人”,以便建立他們的殖民地。
德國基督教殖民者向新猶太殖民者提供了自己的專業知識,因為他們已經獲得了五年半的殖民經驗。 德國殖民者的命運將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被確定,他們的土地被猶太復國主義者佔領,他們的人口被英國人和後來的以色列人驅逐,但猶太復國主義猶太殖民者的未來卻更加光明。
德國人似乎與巴勒斯坦原住民有著相對友好的關係,但猶太殖民者卻並非如此,他們堅持將所有巴勒斯坦村民趕出他們購買的土地。 一些負責驅逐的猶太殖民者領導人對自己的行為感到良心不安。
波蘭農學家和殖民者哈伊姆·卡爾瓦里斯基(Chaim Kalvarisky) 是猶太復國主義運動分支之一的猶太殖民協會(Jewish Colonization Association) 的經理,他在1920 年報告說,作為一個自25年代以來剝奪巴勒斯坦人1890 年之久的人,「問題在我第一次在這裡購買土地之後,阿拉伯人的嚴肅態度第一次出現在我面前。 為了讓我們的兄弟定居下來,我不得不剝奪阿拉伯居民的土地。”
卡爾瓦斯基抱怨說,那些被他趕出土地的人們的「悲哀輓歌」「此後很長一段時間一直在我耳邊響起」。 然而他告訴猶太復國主義臨時議會,他別無選擇,只能驅逐他們,因為「猶太公眾要求這樣做」。
儘管根據奧斯曼法律,猶太復國主義者獲得土地後的這些驅逐是合法的,但英國佔領在其征服後不久就建立了新的驅逐法律制度。
英國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非國籍化和有效驅逐數萬名巴勒斯坦人的文書之一是英國在 1925 年強加給該國的巴勒斯坦公民令。 根據1923 年《洛桑條約》規定了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時期前奧斯曼帝國領土的條件,《巴勒斯坦公民身份令》第二條向數千名巴勒斯坦僑民發出了兩年最後通牒,要求他們申請巴勒斯坦公民身份,這英國駐巴勒斯坦高級專員將任期縮短為僅九個月。
巴勒斯坦法律史學家穆塔茲‧卡菲什 (Mutaz Qafisheh) 國家,這九個月的時間「不足以讓在國外工作或學習的當地人回國。 結果,當地人大多成為無國籍者。 一方面,他們根據《洛桑條約》失去了土耳其(奧斯曼)國籍,另一方面,根據《公民令》,他們無法獲得巴勒斯坦國籍。” 保守估計其人數為 40,000。
自1890 年代以來,猶太復國主義者就他們所謂的巴勒斯坦人「轉移」進行的辯論細節豐富,反映了佔多數的工黨猶太復國主義者和少數的修正主義者之間的共識,後者後來從工黨猶太復國主義者中分裂出來,組成了自己的團體,但他們的結論是不可避免的。
必須以武力驅逐巴勒斯坦人並奪取他們的土地,但要做到這一點,猶太復國主義者必須先獲得主權。 這已經是 Theodor Herzl 1896 年小冊子中的計劃 猶太人的國家:「[猶太人]的滲透注定會以悲慘的結局告終。 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當地居民感到自己受到威脅並迫使政府阻止猶太人進一步湧入的不可避免的時刻。 因此,除非我們擁有繼續進行此類移民的主權權利,否則移民是徒勞的。”
猶太復國主義領袖對此表示同意。 修正主義領導人弗拉基米爾·雅博廷斯基(Vladimir Jabotinsky)很早就明確表示了這一問題,而更加謹慎的大衛·本·古里安(David Ben-Gurion)熱衷於宣傳的重要性,對如何闡明該計劃更加警惕,直到驅逐成為主權國家的官方政策。
1937 年,巴勒斯坦的英國征服者在重新入侵巴勒斯坦期間發布了皮爾委員會報告,他們有義務鎮壓巴勒斯坦人 1936-39 年的大起義。 這份政府報告是英國第一份關於竊取巴勒斯坦土地並驅逐數十萬巴勒斯坦人的官方提案。
「轉移」藍圖
該報告呼籲在歐洲猶太殖民者和土著巴勒斯坦人之間瓜分該國,並提議為了實現瓜分,必須搶奪巴勒斯坦人的土地並將他們驅逐。 該報告引用了 1923 年希臘和土耳其人口「交換」的先例。
擬議的巴勒斯坦「交換」將涉及從擬議的猶太國驅逐 225,000 名巴勒斯坦人,以及從擬議的巴勒斯坦國驅逐 1,250 名猶太殖民者。
此外,當時猶太人僅控制巴勒斯坦土地的 5.6%(無論是透過購買還是征服者英國授予的國有土地),而且大部分集中在沿海平原,皮爾委員會提議建立一個猶太國家該國的三分之一,包括阿拉伯人完全擁有和居住的加利利。 這就需要沒收巴勒斯坦人在這些地區擁有的所有財產。
正是在英國官方支持大規模驅逐和沒收之後,本古里安在他的日記中透露:「將阿拉伯人從擬議的猶太國家的山谷中強制轉移可以給我們帶來一些我們從未擁有過的東西,即使我們站在第一聖殿和第二聖殿時代,我們自己:[加利利幾乎沒有非猶太人]。 ……我們得到了一個我們在最瘋狂的想像中都不敢夢想的機會。 這不僅僅是一個國家、政府和主權——這是一個自由家園的民族鞏固。”
報告發表後,英國政府宣布同意其結論,並尋求國際聯盟支持瓜分國家。 然而,英國最終不得不拒絕皮爾計劃,因為這將涉及大規模的 強 驅逐巴勒斯坦人,這違反了國際聯盟的規定等。
然而,猶太復國主義者正確地認為皮爾委員會報告授權他們更加公開他們的土地盜竊和驅逐計劃。 本古里安在 1938 年 1937 月表示贊同賈博廷斯基早些時候提出的大規模驅逐的呼籲:「我支持強制轉移。 我不認為這有什麼不道德的地方。” 他的聲明將遵循猶太機構(負責推進猶太在巴勒斯坦的猶太殖民化的主要猶太復國主義機構)採取的政策,該機構於XNUMX 年XNUMX 月成立了第一個“人口轉移委員會”,以製定強行驅逐巴勒斯坦人的戰略。
該委員會的主要成員是猶太機構土地部主任約瑟夫·韋茨。 這絕非巧合。 由於殖民和驅逐是同一政策的一部分,韋茨的觀點和角色對兩者都至關重要。 韋茨以著名的方式闡述了這個問題:「我們之間必須清楚的是,這個國家沒有兩個民族的生存空間。 任何「發展」都不能使我們更接近成為這個小國獨立人民的目標。 阿拉伯人轉移之後,這個國家就會向我們敞開; 如果阿拉伯人留下來,這個國家將仍然狹窄和受到限制。 ……唯一的辦法就是把阿拉伯人從這裡轉移到鄰國,所有這些國家也許除了伯利恆、拿撒勒和舊耶路撒冷之外。 一個村莊或一個部落都不能被留下。”
正如巴勒斯坦歷史學家努爾·馬薩哈(Nur Masalha) 所記載的那樣,猶太機構於1941 年設立了第二個人口轉移委員會,並在1948 年XNUMX 月猶太復國主義征服巴勒斯坦期間設立了第三個委員會。
雖然正在進行的巴勒斯坦革命讓英國的計畫戛然而止,而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到來意味著英國無法應對巴勒斯坦更多的起義,驅逐巴勒斯坦人必須等到戰爭結束。
分區但不驅逐
這是 1947 年聯合國分治計劃 這將提出一項新提案。 如果皮爾委員會想要竊取私人和公共土地並驅逐人民,那麼聯合國的分治計劃就被提議只在猶太殖民者和巴勒斯坦原住民之間劃分國有土地,從而使當時佔人口不到三分之一的殖民者獲得更多的利益。超過一半的土地。
但與皮爾委員會不同的是,聯合國計劃明確禁止沒收私人土地和驅逐人口。 猶太復國主義者接受了聯合國的分治,但他們違反了聯合國的所有戒律,並將其視為皮爾委員會計劃,但現在已獲得聯合國的批准。
聯合國分治計畫其實是一項不具約束力的提案,從未獲得安理會批准或通過,因此從未獲得法律地位。
儘管如此,重要的是要考慮該計劃中“猶太國家”和“阿拉伯國家”的含義,因為以色列使用該文件來授權其建立,並要求巴勒斯坦人和世界承認其“成為”的權利。猶太國家” ,而不是所有公民的以色列國家。
該計劃明確規定,“居民之間不得因種族、宗教、語言或性別而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視”,並且“不得徵用猶太國家的阿拉伯人(猶太國家的猶太人)擁有的土地”。阿拉伯國家)… …除公共目的外應被允許。 在所有徵用案件中,最高法院確定的全額補償應在徵用之前支付。”
當14年1948月440,000日發表《以色列建國宣言》時,猶太復國主義軍隊已將約360,000萬巴勒斯坦人驅逐出他們的土地,並在接下來的幾個月內還將驅逐另外XNUMX萬巴勒斯坦人。
由此可見,以色列聲稱透過種族清洗建立一個以猶太人為主的國家並不是聯合國分治計畫的主張,而是皮爾委員會報告建議的授權。
以色列作為猶太國家的自我定義也不符合聯合國分治計劃,因為以色列在法律和製度上在種族和宗教上給予猶太公民相對於非猶太公民的特權。
以色列建國所依據的聯合國分治計畫最初設想的是一個阿拉伯人佔多數的猶太國家(後來稍作修改,阿拉伯人口占 45%)。 因此,該計劃從未設想過一個沒有阿拉伯人的猶太國家,或者 阿拉貝蘭正如以色列政府所希望的那樣,也是許多以色列猶太人今天所思考的那樣。
事實上,由於巴勒斯坦被劃分為 16 個區,其中 XNUMX 個區位於擬議的猶太國境內,因此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在這 XNUMX 個區中的 XNUMX 個區中佔多數。
聯合國分治計畫在任何地方都沒有使用「猶太國家」一詞,授權一個民族對沒收的另一個民族的私人土地進行種族清洗或殖民化,特別是因為該計畫設想猶太國家中的阿拉伯人將永遠成為一個龐大的「少數民族」從而規定了每個州應賦予少數群體的權利。
這種人口狀況對阿拉伯國家來說不會是一個問題,因為聯合國計劃設想阿拉伯國家的猶太人口僅佔 1.36%。
猶太復國主義運動了解分治計畫的矛盾,並基於這種理解,根據皮爾委員會的建議,著手驅逐猶太國家中的大多數阿拉伯人口。 但猶太復國主義者無法使國家 阿拉貝蘭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對他們來說變得更加複雜。
今天,大約五分之一的以色列人口是巴勒斯坦阿拉伯人,他們被禁止融入猶太民族主義,並遭受 制度化的法律歧視 將他們視為非猶太人。
包括著名以色列歷史學家本尼·莫里斯在內的猶太復國主義者認為,正是阿拉伯人在猶太國家的存在促使其將種族主義納入所有這些法律中。 否則,如果以色列成功驅逐了所有巴勒斯坦人,那麼保護其猶太人身分所需的唯一法律就是製定一項規定此身分的移民法。 (參見我的 辯論 與莫里斯一起 歷史研討會期刊 在我的書中 巴勒斯坦問題的持續存在.)
與聯合國分治計畫相反,對於以色列來說,「猶太國家」的含義是驅逐大多數阿拉伯人口、拒絕遣返他們、沒收他們的土地用於猶太人的排他殖民以及製定數十項針對留在該國的人的歧視性法律。
當以色列今天堅持要求巴勒斯坦權力機構和其他阿拉伯國家承認其成為猶太國家的權利時,他們並不意味著他們應該以聯合國分治計畫所設想的方式承認其猶太性,而是以以色列理解和實施這一計劃的方式承認其猶太性。地面上的定義。
自從赫茲爾的建議以來,猶太復國主義者實施大災難的計畫一直堅定不移。 如果說皮爾委員會的報告是西方政府對該計畫的首次認可,那麼聯合國分治計畫就達不到它的要求。 有鑑於此,對巴勒斯坦人造成的災難將分三個主要階段執行,其中一個階段是在聯合國計劃實施之前,兩個階段是在聯合國未能執行該計劃之後。
第一階段(1880-1947)
猶太復國主義者與主權政府(奧斯曼帝國和英國)建立聯盟,透過主權政府的贈款購買土地或獲得國有土地; 合法地將巴勒斯坦人驅逐出所獲得的土地,並開始建立歧視性的國家結構和種族主義經濟,禁止當地人進入,為強行接管其餘土地和強制驅逐人口做準備。
在公共關係方面,被驅逐的巴勒斯坦人被描述為不滿的失敗者,他們的驅逐是合法和道德的,甚至並不令人遺憾(儘管卡爾瓦里斯基有所保留)。
第二階段(1947-1993)
這涉及征服土地和強行驅逐人口,這次是非法的——1947年至1950年在1948年宣佈建國的地區,以及1967年至1968年在被佔領的約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帶,以及如敘利亞的戈蘭高地和埃及的西奈半島。 以色列制定了法律,使沒收土地合法化,防止被驅逐的難民返回,並建立了種族化的民主政府制度,剝奪了剩餘原住民的平等權,並限制他們獲得土地和在該國居住。
它拉攏和/或創造了一個合作者階層,並任命他們為巴勒斯坦人的領導人(1948 年地區的穆赫塔爾人和巴勒斯坦人)。 鄉村聯盟 1967 年地區),同時將倖存的難民視為自己誤判的受害者,聲稱他們是自願離開的,實際上並未被猶太復國主義者驅逐。
這種多方面的策略在以色列境內和1967 年被佔領土上得到了有效的實施,但有差異,除了建立了一個合作領導層之外,儘管進行了認真的嘗試,但只取得了部分和暫時的成功。
第三階段(1993-2018)
在此期間,儘管合法的個人驅逐仍在繼續,但非法大規模驅逐已成為不可能。 然而 大規模沒收土地 與 法律的封面 不受阻礙地繼續進行。
還可以觀察到一個關鍵的變化,即巴勒斯坦領導人的選舉。 以色列並沒有建立一個替代性領導層來取代反殖民的巴勒斯坦領導層(這項努力最終失敗了),而是將重點放在了拉攏歷史上合法的國家領導層(巴勒斯坦解放組織)本身,並將其轉變為一個合作者團隊。以及以巴勒斯坦權力機構為形式的猶太復國主義殖民主義的執行者。
以色列也尋求合作領導層正式承認猶太復國主義定居者殖民主義過去和現在都是合法的,並且迄今為止驅逐巴勒斯坦人和盜竊他們的土地都是合法的。 這是透過奧斯陸協議以及巴勒斯坦權力機構和以色列此後簽署的許多協議實現的。
根據這三個階段所採取的策略,我們可以推斷出未來 30 年的計劃,以便以色列活到 100 歲,並使大災難永久化並使其完全不可逆轉。
未來階段
未來階段已經在進行中,需要更認真的努力,徹底消除三分之二的巴勒斯坦人民及其土地權。
這在第三階段部分實現,即透過消除巴解組織這個代表所有巴勒斯坦人的可行組織,建立巴勒斯坦權力機構,名義上只代表約旦河西岸(不包括耶路撒冷)和加薩的巴勒斯坦人。
以色列已經將巴勒斯坦難民問題歸入所謂的最終地位談判,但這種談判永遠不會到來,現在希望正式取消聯合國保障的特別是巴勒斯坦難民的返回權,並更廣泛地取消難民這一類別。
美國政府和以色列的持續努力 摧毀近東救濟工程處聯合國巴勒斯坦難民機構旨在一勞永逸地加速這項進程。
在已經開始的未來階段,以色列也將堅持徹底消除巴勒斯坦權力機構的民族主義幌子,並確保巴勒斯坦權力機構的合作者團隊不會提出哪怕是名義上的要求,以減輕大災難持續造成的影響。
最後,在這一階段,以色列的目標是孤立正在持續140 年的大災難中的巴勒斯坦倖存者,並讓阿拉伯敵人包圍他們,而阿拉伯敵人現在是以色列最好的朋友,或至少任何巴勒斯坦人公開的敵人。繼續抵抗大災難-這包括約旦、埃及、敘利亞和黎巴嫩政權以及所有海灣政權(其中包括 科威特可能是例外).
雖然自由主義和新自由主義的阿拉伯和巴勒斯坦政治家和知識分子以及未經選舉產生的阿拉伯統治者已同意成為該計劃的一部分,以確保他們自己的未來,該計劃現在與以色列的未來和大災難的永恆聯繫在一起,但其餘的則是巴勒斯坦人民繼續抵制並顛覆這一戰略。
巴勒斯坦人對目前和未來大災難的持續抵抗,無論是在以色列、約旦河西岸(包括耶路撒冷)、加沙,或是流亡中,儘管以色列竭盡全力鎮壓,但巴勒斯坦人仍繼續抵抗。
由於定居點內部的矛盾和國際氣氛,使以色列重新開始非法大規模驅逐人口的難度加大,因此提出了 合法且自願的驅逐 以色列的巴勒斯坦公民透過與巴勒斯坦權力機構合作者團隊達成最終(類似皮爾計畫)協議。 然而,事實證明,這在紙上提出比在實踐中更容易。
由於浩劫必須涉及征服土地和驅逐人口,因此以色列的浩劫未來面臨一系列障礙。 這是一個過渡時期。
在國內,以色列的巴勒斯坦公民現在被動員起來反對該國的猶太性和殖民主義性質,並要求廢除其許多種族主義法律。 巴勒斯坦權力機構的合作者團隊雖然仍在約旦河西岸掌權,但隨著馬哈茂德·阿巴斯的下台,他們將失去最後的合法性。
儘管以色列自 2005 年撤回定居者並將其佔領軍從加薩內陸遷移到加薩週邊地區以來不斷進行可怕的入侵和殺害數千人,但哈馬斯民眾和軍事部門在加薩的抵抗並未減弱。他們在那裡實施殘酷的圍攻。
如果 回歸大進軍 過去幾週的種種跡象表明,巴勒斯坦人民的意願仍然堅定不移。
國際上,抵制、撤資和製裁運動 繼續增長 並孤立以色列,西方和阿拉伯政府圈除外。
儘管西方和阿拉伯官方政權向定居者殖民地提供無條件支持,但他們斷然拒絕授權以色列強行驅逐生活在其定居者殖民統治下的 6.5 萬巴勒斯坦人,無論是在 1948 年還是 1967 年地區。 然而,他們卻允許它繼續沒收巴勒斯坦人的土地並壓迫、殺害和監禁他們。 透過這樣做,他們支持以色列的災難計劃的一半,但不支持另一半。
這一直是以色列的困境。 1967 年征服之後,果爾達·梅厄(Golda Meir) 問以色列總理列維·埃希科爾(Levi Eshkol),既然以色列不會歸還被佔領土,也無法再大規模驅逐他們,那麼以色列將如何對待XNUMX 萬巴勒斯坦人,他告訴她:“嫁妝令你滿意,但新娘才不是。”
在這種背景下,除非以色列領導人認為他們可以透過新一輪強力大規模驅逐數百萬巴勒斯坦人而逃脫懲罰,否則大浩劫似乎根本不會有未來。 在猶太定居者殖民地建立 70 週年之際,內塔尼亞胡擔心以色列可能不會達到 100 個,而且大災難的未來很可能會像以色列一樣。 背後 它。
約瑟夫·馬薩德是哥倫比亞大學現代阿拉伯政治和思想史教授。 他是最近的作者 自由主義中的伊斯蘭教 (芝加哥大學出版社,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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