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及隨後與內森·C·赫斯特少校的交流,源於一次關於美國全球軍事態勢的研討會,該研討會發表於 母親瓊斯。 在文章發表之際,我們獲悉,24月172日晚,另一架美國飛機,這架小型塞斯納18,000在沖繩夾斷高壓線後墜毀,並起火。 據報道,機上的四名美國飛行員是嘉手納空軍基地一個私人飛行俱樂部的成員,嘉手納空軍基地是「美國在太平洋的空中力量中心」。 嘉手納有 4,000 名美國飛行員和 XNUMX 名日本員工。 美國當局表示,這架飛機屬於政府所有。 當地消防隊員撲滅了大火,並將四人送往附近的醫院。 正如以下的故事所示,這次墜機事件完美地說明了《部隊地位協定》管轄權的衝突,因為美國當局拒絕了日本官方試圖調查這架飛機以確定事故原因的嘗試。 《沖繩時報》展示了一台巨大的起重機正在將飛機殘骸裝載到一輛美軍卡車上。 美國當局表示,《SOFA》附加了一項特別刑法,禁止日本當局在未經美軍許可的情況下佔有美國軍事財產。 日本當局正在等待其檢查飛行記錄器的請求的答复。 這起墜機事件發生在名護附近,反對者一直在反對美國建造新的海軍陸戰隊航空站的計劃,這一事實肯定會加強要求停止建設計劃的呼聲。 富士電視台的視頻 失事飛機的照片顯示當地消防員正在撲滅大火,並採訪了在附近球場打棒球的男孩。 討論 事件的詳細情況以及美國軍人和其他人對沖繩反基地情緒的評論,請參閱沖繩日本論壇。]
弗里達·貝裡根(Frida Berrigan)在她的文章“如何在伊拉克停留一千年”中討論了部隊地位協議(SOFA)的問題,這些條約決定了駐紮在外國或在外國活動的美國軍隊的地位。 她提到,美日SOFA賦予的特權一直是沖繩民眾不滿的一個特別根源,對沖繩人犯下罪行的美國士兵多次被美國憲兵偷走並失踪,顯然被轉移回美國,留下目前還不清楚他們是否曾在軍事法庭受到指控。
沖繩的經驗讓人們注意到了這種治外法權的恥辱,但最近發生的一起事件引發了另一個問題:到了緊要關頭,美軍在多大程度上願意遵守自己的協議?
2004年13月,XNUMX日星期五,一架從普天間美國海軍陸戰隊航空站起飛的直升機撞上沖繩國際大學內一棟建築的側面,墜落地面,爆炸並燃燒。
奇蹟般的是,除了船員外,沒有人受傷。 但隨後發生的事情同樣非比尋常。
立即,數十名海軍陸戰隊員翻過柵欄(基地和大學背靠背)湧來,佔領了大學。 他們在事故現場周圍設置了黃色警戒線,不僅趕走了記者和攝影人員,還趕走了前來滅火的沖繩消防員、趕來調查事故原因的當地警察,甚至是鎮長。
那天晚上,一位朋友開車送我穿過一些後街,避開路障,我們終於進入了大學,直到黃色膠帶封鎖的地方。 膠帶後面站著一排海軍陸戰隊員,腰帶上別著手槍。 在他們身後,海軍陸戰隊員正在拆除失事的直升機並將其裝載到卡車上(從警察的角度來看,銷毀了證據)。
這種行為自然引起了許多抗議,但大多數沖繩人得出了相同的結論:這再次證明SOFA需要修改。 帶著這個疑問,我找到了這份協議的副本,並找到了允許美軍佔領其基地外地盤的條款。
沒有這樣的條款。
此外,關於議員在其基地外活動的權利,SOFA 是明確的。 如果美國大兵在基地外製造或捲入某種麻煩,那麼美國憲兵可能會在通知日本警方其意圖後,前往麻煩發生的地方,並利用警察權力對付這些大兵。 但議員們對基地外的日本公民沒有警察權力。
那麼那些手槍是什麼呢? 根據現有的SOFA,他們沒有法律依據以暴力威脅基地外的人。 當一支攜帶武器的軍事部隊未經外國領土政府許可而控制該領土時,我認為正確的術語是軍事入侵。 對沖繩國際大學的佔領是小規模且短暫的,但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事實就是如此。
這事件說明了美軍如何了解其在外國的地位。 也就是說,在沒有太大的不便的情況下,它會遵守部隊地位協議,但在發生危機的情況下,它會隨意行動。
如果駐沖繩美軍與附近的敵人發生戰爭,我們可以肯定,軍方將把整個群島,而不僅僅是某些指定地區,作為基地。 當然,這可能是沖繩的一個特點,美軍,尤其是海軍陸戰隊,仍然部分地將沖繩視為自己的地盤,是早期戰爭的戰利品。 也許在其他一些國家,即使在危機中,軍隊也會更尊重當地主權。 但我不太確定。
內森·C·赫斯特少校的回應 [1]
魯米斯先生在這裡提出了一些我想談談的觀點。
首先,我同意我們經常對沖繩犯下罪行的海軍陸戰隊和士兵的法律訴訟處理不力。 第 15 條調查(如大陪審團)和一般軍事法庭應該在沖繩進行,並且應該非常開放和公開,讓沖繩人了解軍事司法的車輪是如何運作的。 讓我向你保證,它們運作得很好。 軍方不希望有罪犯加入其隊伍。 這不利於部隊的良好秩序和紀律。
事實上,SOFA 條款禁止美軍因在美國應受懲罰的罪行而在日本受到起訴(無論是根據聯邦法律還是《統一軍事司法法典》,簡稱UCMJ),不僅很常見(在德國、比利時和其他任何國家都存在這種情況)。 (我們擁有 SOFA 的其他國家),但當對駐紮在美國的部隊存在管轄權爭議時,這是一種常見做法。
底線:該過程是徹底的,並且有許多保障措施來防止指揮官影響該過程。 雖然美軍沒有很好地讓這個過程對沖繩人和日本人透明,但美國人可以放心,有罪的部隊會被定罪並服刑。
至於直升機墜毀事件,那是另一回事了,沒有任何沙發可以報道它。 我同意海軍陸戰隊可以做得更好,更加開放並與地方當局合作。 然而,這裡還有更大的因素在起作用,導致日本政府未能提出正式抗議,而魯米斯先生很可能對此一無所知。
根據國際法,軍事裝備與外交裝備一起被視為「主權的工具」。 這意味著,由於沒有更好的術語,它擁有外交豁免權,並且完全受所屬政府管轄。 這就是為什麼美國軍隊在外國土地上保護美國飛機,以及為什麼美國海軍陸戰隊和外交安全官員可以使用致命武力來保護美國外交使團及其駐外人員。 派出武裝海軍安全分隊守衛墜機地點,是美國政府保護自身利益的行為。 我可以向你保證,墜機事件發生後幾分鐘內,美國駐東京大使館副館長就接到了有關情況的通知,並已經與日本政府就此進行了交談。
主權文書可能包含非常敏感的資訊和技術。 鑑於沖繩靠近中國,國家安全迫切需要確保墜機地點的安全,以防止美國軍事技術從墜機地點消失,很可能落入中國情報部門手中。 因此,雖然這種方法不太令人愉快,但需求卻很緊迫。
不過,讓我澄清這一點:我認為駐外的美國軍隊需要比他們更有文化敏感度。 對於駐紮在海外的歐洲國家的軍隊來說,這要容易一些,因為那裡的文化有更多的共通性。 然而,駐紮在遠東,那裡有著與我們截然不同的古老而自豪的文化,這使得冒犯東道主變得更容易。
底線:美軍有權利保護墜機地點,排除所有非軍事人員進入該地點。 這不是傲慢或軍事入侵。 這是國家安全問題。 然而,他們應該更好地與地方當局合作。
我是美國陸軍軍官,我在這裡表達的觀點是我自己的。 它們並不反映美國陸軍的官方政策或立場。
魯米斯回應 [1]
我要感謝 Nathan C. Hurt 少校對我的文章所做的深思熟慮且內容豐富的回應。 他在其中提出了兩個要點。 1) 別擔心,軍方在懲罰內部違法者方面絕不鬆懈,儘管它並不總是擅長讓這一過程對其基地所在國的人民透明。 2)根據國際法,軍事裝備被認為是“主權的工具”,因此普天間空軍基地的海軍陸戰隊員使用(威脅)致命武力來阻止人們接近他們的直升機是合法的。
關於第一個問題,我確實知道,在某些情況下,軍方對違法者非常嚴厲——有時比大多數文職當局還要嚴厲得多。 但這並不能消除人們的疑慮,即當受害者是外國人(例如沖繩婦女)時,軍事司法可能會更加寬容。 「雙重標準」在美國司法領域並不是什麼新鮮事。
關於「主權的工具」這個概念,赫特少校的猜測是非常正確的,這是我不知道的事情。 我並不孤單:沖繩人民不知道這件事,宜野灣市(墜機發生地)市長伊波洋一也不知道(他有不同的解釋),顯然當時的美國總領事也不知道。我不知道這件事——或者即使他知道,我也不知道他提到過這件事。 (也許這就是他被替換的原因。)
赫特少校表示,其中表達的觀點是他自己的。 這是否意味著「主權工具」的概念是他自己的觀點或解釋,或者它確實是國際法中公認的原則? 如果是後者,這是習慣法,還是國際條約中規定的? 如果有這樣一個條約,它的名字是什麼? 它是否保證所有國家或僅部分國家有權使用致命武力保護外國的軍事裝備? 如果一架墨西哥戰機在德克薩斯州越過邊境墜毀,墨西哥軍隊是否有合法權利用武裝部隊包圍它並驅逐德克薩斯州警察和消防部門?
順便說一句,很難想像中國間諜會滲透到宜野灣市警察局和消防局。 大多數沖繩人認為的解釋更合理:所涉直升機含有貧鈾零件,而海軍陸戰隊想要隱藏這一事實。
重大傷害回應[2]
感謝 Lummis 先生對我的貼文發人深省的回覆。
我做了一些研究,了解到在大多數情況下,美國軍人通常在距離犯罪地點最近的哨所/基地受審。 一般來說,這有助於取得證據、證人,並使作證變得更加容易。 在審判前將部隊轉移到另一個哨所或基地似乎有悖常理,除非沒有辦法將他們審前限制在目前的工作地點。 然而,這只是一個猜測。 可能存在一些孤立的案例,無良指揮官將軍人送回美國本土以避免當地起訴。 然而,軍事律師如果聽到風聲,一般會阻止這種行為。
但事實上,快速「激勵」一名軍人返回美國是相當困難的,因為在規定的旅行期限(通常為 12、24 或 36 個月)之前結束海外旅行需要一些有充分理由的豁免。 在這過程中的任何一步,指揮官、指派軍官/士官或過程中的其他人都可以讓行動戛然而止。 此外,還有家庭用品的運輸和清理基地等問題需要考慮。 完成這項工作需要相當長的時間,這使得東道國方面的局勢發展。
我還想糾正我之前的一個錯誤陳述。 軍事上相當於大陪審團調查的是第 31 條調查。 第 15 條程序是軍隊實施非司法處罰的方式。
我還對這次事故做了更多研究。 我邀請 Lummis 先生和其他有興趣的人閱讀有關該事件的報導 美國駐東京大使館網站。 這份背景簡報對這事件的描述與魯米斯先生所描述的有所不同。
這個版本很可能最接近事實,原因有二:首先,翻越柵欄的海軍陸戰隊員在沉船著火之前將三名船員從沉船中救了出來,從而挽救了他們的生命。 (它也讚揚他們幫助疏散——而不是佔領——被直升機擊中的建築物。)其次,海軍陸戰隊不會擁有武器或彈藥,除非他們在步槍射擊場、在戰區執行軍事行動或在擔任憲兵(或在其他一些基地安全職能中,他們將被授權攜帶武器和彈藥)。 在正常值班期間,武器鎖在武器室,彈藥存放在彈藥儲存點。 從這些儲存區域取得任何一個都需要經過正式的程序,並且在發佈時都受到嚴格控制。 這些海軍陸戰隊員很可能正在執行正常的日常職責,手無寸鐵,看到直升機墜落,並做了任何海軍陸戰隊員都會為其他處於危險中的海軍陸戰隊員做的事情:他們盡快去提供幫助。 保衛墜機地點的武裝部隊很可能會在稍後抵達。
我無法評論宜野灣市長或美國總領事對責任/行動等的無知。 不過我可以告訴你,使館提供的消息稱,墜機事件發生後42分鐘內就通知了日本外務省。 憑藉對大使館工作的一點背景,我推測該通知可能會通過海軍陸戰隊指揮鏈報告管道,然後到達東京的國防武官辦公室,該辦公室又將其轉交給使團副團長。 DCM可能指派人通知華盛頓,然後去與日本政府對話。 請注意,美國總領事不在該報告鏈中。 領事館雖然是大使館的附屬機構,但沒有任何軍事人員,也不執行大使館那樣的戰略接觸。
我對「主權工具」的概念稍加修正。 這個概念更準確地稱為「旗幟法」。 它是習慣國際法的長期組成部分,其起源主要是海軍,早於美國士兵在海外的長期駐紮,但也可能在陸地上有一些應用。
正如魯米斯先生所描述的那樣,墨西哥飛機在美國墜毀的假設情況不屬於本案。 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都將被視為入侵。 飛機必須獲得許可才能進入另一個國家的領空。 對於民用飛機,這通常受條約、雙邊協議和民用機構的管轄。 對於軍用飛機,武官辦公室獲得飛機進入外國領空的外交飛行許可。 因此,除非飛機獲得戰鬥許可,否則將被視為入侵,美國政府有權保護和搜索該地點。 如果飛機獲得外交飛行許可,根據國旗法,墨西哥政府將保留管轄權。 在墨西哥人到達那裡之前,美國政府可能需要保護該地點並撲滅大火,但是,由於這架飛機已獲得外交許可,因此仍將屬於墨西哥管轄。 最有可能的是,該地點的安全將是美國和墨西哥的聯合行動,我們協助墨西哥人在墜機地點做他們需要做的事情。 這類似於美國駐東京大使館網站對沖繩墜機地點安全性的描述。 這是我根據自己在美國大使館工作的有限經驗對國旗法的理解。 請記住,我不是律師,這只是我所理解的運作方式。
關於中國間諜:或許與其說是警察和消防部門,不如說是一些警察收受線人報酬。 我只是在這裡思考可能性。 情報部門會尋找人們的偏見、挫折感和其他特徵來加以利用。 一名希望美國人離開的警察將成為情報部門的潛在目標。 更可能的間諜威脅是就讀沖繩國際大學的中國學生(OIU 網站將中國人列為國際學生的國籍)。 無論他們是否是活躍的情報集體特工,當他們回到中國時,他們至少有可能接受中國情報部門的報告。 此外,對於想要監視美國在中國附近的軍事活動的中國情報人員來說,還有什麼比成為海軍陸戰隊航空站隔壁的學生更好的掩護呢?
我認為魯米斯先生關於貧鈾的評論極不可信。 墜毀的直升機是一架CH-53。 「CH」的意思是「貨運直升機」。 這是一種公用運輸。 它不是攻擊直升機。 它只是為了自衛而裝備輕裝。 飛機需要盡可能輕,同時仍能滿足其設計任務的要求。 因此,直升機主要由鋁和鈦合金製成,因為它們重量輕、靈活且堅固。 貧鈾重、緻密且堅硬。 [T]CH-53 的機身中沒有貧鈾。
感謝您聆聽我的觀點。 我希望我回答了您的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問題。 我發現這裡的對話很有趣且文明。 我很感激。 再次,請記住,雖然我是一名陸軍軍官,但我只是表達我的個人意見。 我不代表軍隊發言。
魯米斯回應 [2]
我想再次感謝赫特少校深思熟慮和詳細的回應,以及他對豐富情節的幫助。
赫特少校的筆記包含一個重要的更正。 美國海軍陸戰隊佔領基地外的一所大學、在事故現場周圍設置武裝警戒線、阻止警察和消防檢查人員進入以及拆除和拖走失事直升機的權利,並非源自「畢竟是主權的工具。 我很高興聽到這個消息,因為我從來沒有聽說過這樣的事情。 現在他告訴我們,這是使領館和其他外交機構所享有的外交豁免權的延伸。 當然,我們都知道使領館是由本國的軍隊把守的。 赫特少校想要說服我們,這種外交豁免權適用於在外國失事的軍事裝備——只要這些裝備不是非法存在的。 這種解釋將外交豁免權的慣常意義延伸得相當狹窄。 我開始理解為什麼赫特少校謹慎地說這些是他的個人意見,而不是他的雇主美國陸軍的意見。 我將回到這一點。
赫特少校表示,我們應該查看事故發生兩週後在東京美國大使館舉行的新聞發布會的記錄,以獲得更準確的資訊。 我已經這樣做了,他是對的,這很有趣。
例如,匿名軍方發言人稱,墜機當天,普天間空軍基地空中交通管制塔於下午2點17分接到直升機的求救信號,稱直升機於下午2點18分墜毀,下午2點墜毀。下午19點,控制塔接到另一架飛機的電話,報告看到直升機墜毀並起火。 隨後發言人表示,基地的海軍陸戰隊員“翻過兩道圍欄到達墜機地點,並在飛機起火之前將三名機組人員從殘骸中拉出。”
碰巧,我在那所大學任教,所以上週我爬到了我班級所在的大樓頂部,再次看了後窗外的普天間空軍基地。 從學校看,跑道左右延伸,遠處是軍營和行政大樓; 近側是吊架、倉庫、機械車間等。在工作區和圍欄之間有一個大約 20 或 30 碼寬的茂密樹林,然後是高高的旋風圍欄,頂部有鐵絲網。 柵欄和校園之間有一條狹窄的住宅區。 進入校園後,可能還有 200 碼的路程,穿過或繞過建築物,才能到達墜機地點。
沒有一個奧運選手能夠在大使館發言人允許的時間內通過這個障礙賽段。
沖繩陰謀論者雖然人數不多,但聲音很大,他們認為,直升機墜毀事件是為了向沖繩人民展示普天間基地有多麼危險,並恐嚇他們放棄反對正在規劃的沖繩北部替代基地。 他們會認為有一支海軍陸戰隊分隊在柵欄後方的樹林裡待命,等待直升機墜毀。 他們利用大使館發言人的時間表來支持這項猜測。 我不相信陰謀論。 我相信的是,發言人的自相矛盾的說法只能說明他不太關心事實,只願意說方便的話。
還有另一個例子。 記者會上有記者詢問發言人,為何事故發生後停飛的其他CH-53D直升機很快又獲準飛行。 發言人回答說,只有在找到事故原因並確定該故障為該架直升機「獨有」後,直升機才被允許飛行。 尾部裝置似乎缺少一根銷釘,導致無法轉向。 記者們追問了這一點。 這是機械師的錯誤還是什麼? 那架訓練飛行回來的直升機怎麼會在沒有銷釘的情況下飛了這麼遠,然後突然失控了呢? 答案是:“在調查完成之前,我認為現在推測發生了什麼還為時過早。” “……我會聽從調查人員的意見,找出失踪的原因、原因和時間表。”
所以他們還不知道發生了什麼,這意味著他們不可能知道這個問題是那架直升機“獨有的”,因此他們在知道這一情況之前結束停飛是不負責任的。
但更重要的是,在這次討論的背景下,發言人並不同意赫特少校關於外交豁免權的觀點。 發言人表示,事故發生後不久,沖繩警方會見了海軍陸戰隊官員,「請求進入現場對事故原因進行刑事調查」。 現在,請仔細聽。 發言人繼續說道:「作為回應,海軍陸戰隊官員通知 OPP [沖繩縣警察],根據美國政府和日本政府之間根據 SOFA 達成的長期協議,海軍陸戰隊將繼續負責該地點。「了解? 沖繩警方“請求”,海軍陸戰隊“通報”。 這意味著海軍陸戰隊已經完全控制了該地區,並認為自己擁有決定誰可以進入以及出於何種原因進入的最高權力。
該權力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畢竟是沙發。 但正如我在原文中所寫的那樣,而且我相信赫特少校也同意,它不可能是沙發。 SOFA 協議不包含允許此類行為的條款。
當然,沒有人批評海軍陸戰隊翻越圍欄、將戰友從直升機上拉出來、向火澆水,甚至揮手示意人們遠離危險區域。 在這種情況下,讓法律見鬼去吧,這就是你所做的。 問題在於武裝議員封鎖了該地區,將手放在電視攝影機的鏡頭上(將其拍攝到電影中),並將當地警察和消防部門以及鎮長拒之門外。
赫特少校提出了一個深思熟慮的案例,解釋了為什麼那裡的海軍陸戰隊「不可能」擁有槍支。 但是,對不起,我當時就在那裡,看到了槍。 它們掛在議員的腰帶上,議員們實際上是在對基地外的日本國民行使警察權力,包括對日本警察行使警察權力。 這是 SOFA 明確不賦予美軍的權利:
「第十七條第16 條。在這些設施和地區(基地)之外,只能在與日本當局作出安排並與這些當局聯絡的情況下僱用此類憲兵,並且在為維持紀律和秩序所必需的情況下僱用此類憲兵。美國武裝部隊成員之間的秩序。”
在基地之外,國會議員可以對製造麻煩的美國士兵行使警察權力,僅此而已。
我可以接受,海軍陸戰隊可能擁有拆除直升機並清理混亂的主要權利/責任。 但為什麼要帶槍呢? 破壞公司可能對破壞建築物負有主要責任,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有權阻止使用槍支的建築、消防和其他安全檢查人員進入。 沖繩警察局的工作是調查事故原因並確保不涉及刑事過失。 宜野灣市消防局負責調查火災原因。 這兩項完全自然的調查因使用武力而被阻止。 憑什麼權利? 美國駐東京大使館表示,SOFA。 但 SOFA 中並沒有這樣的規定。 赫特少校說,習慣法保障外交豁免權。 但我覺得很可疑。 使館發言人沒有提出這個理由,軍用直升機又不是外交官。
另一個問題是,為什麼? 赫特少校想讓我們相信,這是為了阻止中國間諜滲透進宜野灣警察局和消防局(多年來一直在等待直升機墜毀,並祈禱當它發生時,在他們值班的那天,派出的是他們的單位?)。 我對此表示懷疑。
我在文章中提到,許多沖繩人認為這是因為直升機含有貧鈾。 赫特少校提出了一個深思熟慮的案例來解釋為什麼這種情況「不太可能」。 事實上,考慮到直升機經常使用超重貧鈾作為壓載物,而且像這次直升機只載有機組人員的訓練飛行正是需要這種壓載物的場合,所以這似乎根本不可能。
但忘記不太可能的事情吧。 忘記貧鈾吧; 我的建議是錯的。 它是鍶 90。2 年 2004 月 53 日,美國駐東京大使館承認 CH-90D 的螺旋槳葉片中裝有含有鍶 XNUMX 的安全裝置。我想我們可以假設這是海軍陸戰隊不想要的當地警察和消防部門的調查結果,以及為什麼他們在將直升機運走後,又挖出了墜機現場下的泥土並將其也運走。
C. Douglas Lummis,前駐沖繩美國海軍陸戰隊隊員,著有《 激進民主 並且是Japan Focus 的合夥人。 曾任教於津田專門學校。
這是 C. Douglas Lummis 所著文章《五角大樓承諾破壞者:沖繩 13 日星期五》以及隨後與 Nathan C. Hurst 少校的交流的稍微縮寫版本。 全文以及關於美國軍隊全球影響力的整個研討會(包括查爾默斯·約翰遜和弗里達·貝裡根的貢獻)可在以下網址取得: 瓊斯媽媽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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