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美國國家安全局舉報人愛德華·斯諾登,美國和世界各地更多的人正在了解美國政府廣泛的監視和間諜活動。 公開數據顯示,這些問題的現實情況比大多數人想像的要嚴重,而且大多數間諜活動都是在很少或根本沒有司法監督的情況下發生的。
數十萬人受到政府監視
第一個現實是,過去幾年美國有數十萬人受到政府監視。 美國政府對民眾的監視比當權者願意承認的要廣泛得多。 僅在過去三年中,秘密情報監視法庭就批准了約 5000 項全面電子監控請求。 過去三年,聯邦調查局 (FBI) 又透過國家安全信函授權實施 50,000 次監視行動。 政府承認,光是去年就有超過 300,000 萬人的電話被州和聯邦竊聽器截獲。 根據網路供應商報告,每年會收到超過 50,000 條政府索取網路資訊的請求。 而且,請記住,這些是公開報道的數字,因此您可以確信還有更多尚未公開報導的事情發生。
法院幾乎從不拒絕政府的監視請求
第二個現實是,法院對這種監視幾乎沒有認真的監督。 政府間諜辯護者不斷暗示法院正在仔細而嚴格地審視這一切,只讓極少數真正壞人受到監視。 不對。 儘管聯邦政府提出了數千項深入調查人們生活的請求,但秘密聯邦外國情報監視法庭在過去三年中沒有拒絕任何請求。 州和聯邦法院每年都會記錄超過 2000 份監聽申請,這些申請授權攔截數十萬個電話和電子郵件。 在最近的報告中,法院兩次拒絕了政府的要求。 聯邦調查局的國家安全信件甚至根本不需要經過法院授權。 國會監督的缺乏是顯而易見的,但對許多此類監視行為缺乏任何司法審查,以及法院審查時的監督非常薄弱,應該引起任何關心政府問責制的人的關注。
讓我們來分解當局對間諜活動的監視。
在 FISA 法庭上政府總是獲勝
美國政府試圖表示,民眾不必擔心政府竊取數億個電話和網路活動,因為除非得到所謂的外國情報監視法庭的授權,否則不會透露任何真實資訊。 因此,您可以將這些資訊交給我們。
FISA 法院實際上稱為外國情報監視法院,由 XNUMX 名聯邦法官組成,他們秘密審議並決定政府是否可以收集和審查數百萬條電話和網路記錄。 儘管我認識並尊重法院的幾位成員,但法院不能被視為憲法權利和公民自由的積極捍衛者。
政府律師秘密去找這些 FISA 法官。 政府律師在不允許辯護律師、公眾或媒體進入的秘密訴訟中提供秘密證據,並要求秘密命令允許政府秘密監視人民。 它的意見是秘密的。 公眾唯一知道的部分是每年一份關於申請數量和法院駁回數量的一段報告。
更糟的是,秘密法官從來不會拒絕秘密政府律師。
在過去三年中,政府已向 FISA 秘密法庭提出 4,976 項請求,請求允許出於外國情報目的進行電子監控。 但真正重要的 FISA 數字為零。 這就是過去三年來 FISA 秘密法庭拒絕的政府進行電子監控的數量。
2012年,政府向秘密外國情報監視法院(FISA)法官請求許可1,789次,以出於外國情報目的進行電子監視。 否認為零。 有一次政府撤回了請求。 資料來源:美國司法部致國會的信函,30 年 2013 月 XNUMX 日。 http://www.fas.org/irp/agency/doj/fisa/2012rept.pdf
2011年,政府共1,676次要求FISA法官對外國情報部門進行電子監控。 否認為零。 政府撤回了兩項請求。 資料來源:美國司法部 30 年 2012 月 XNUMX 日致國會的信函。 http://www.fas.org/irp/agency/doj/fisa/2011rept.pdf
2010年,政府1,511次要求FISA法官出於外國情報目的進行電子監控。 否認為零。 政府撤回了五項請求。 資料來源:美國司法部 29 年 2011 月 30 日致國會的信函。資料來源:美國司法部 2012 年 XNUMX 月 XNUMX 日致國會的信函。 http://www.fas.org/irp/agency/doj/fisa/2011rept.pdf
記錄不錯吧? 那些想要監視權的人取得了近五千次勝利,並且沒有失敗,這項記錄應該引起每個尋求保護公民自由的人的注意。
聯邦調查局國家安全信件甚至無需法院批准即可獲取信息
透過 NSL 信函,FBI 可以要求從銀行到賭場的任何機構提供財務記錄、所有電話記錄、訂戶資訊、信用報告、就業資訊和目標的所有電子郵件記錄以及任何人的電子郵件地址和螢幕名稱。已聯繫該帳戶。 原因應該是為了外國反情報。 根本不需要法院批准。 因此,沒有任何請求被拒絕。 《愛國者法案》使聯邦調查局的工作變得更加容易。 http://epic.org/privacy/nsl/#authority
根據國會記錄,在過去三年中,FBI NSL 請求已超過 50,000 起。 這還不包括聯邦調查局在沒有獲得國家安全信函的情況下說服披露資訊的無數次。 它也不包括聯邦調查局(FBI)只是為了找出電子郵件帳戶屬於誰而發出的請求。
這些報告的 NSL 數字也不包括 FBI 發出的大量行政傳票,這些傳票只需要當地美國檢察官辦公室成員的批准。 21 USC 876。請參閱 1 William & Mary 政策檢討 51 (2010)。 大衛·克拉維茨(David Kravets),“我們不需要令人討厭的搜查令:令人不安的、不受控制的行政傳票的增加。” 連線,8 年 28 月 12 日 http://www.wired.com/threatlevel/2012/08/administrative-subpoenas/
2012 年,FBI 發出了 15,229 封國家安全信函,要求提供有關美國公民的資訊。 資料來源:美國司法部致國會的信函,30 年 2013 月 XNUMX 日。 http://www.fas.org/irp/agency/doj/fisa/2012rept.pdf
2011 年,FBI 發出了 16,511 封國家安全信函,要求提供有關美國人的資訊。 資料來源:美國司法部 30 年 2012 月 XNUMX 日致國會的信函。 http://www.fas.org/irp/agency/doj/fisa/2011rept.pdf
2010 年,FBI 發出了 24,287 份國家安全信函,要求提供美國公民的資訊。 資料來源:美國司法部 30 年 2012 月 XNUMX 日致國會的信函。 http://www.fas.org/irp/agency/doj/fisa/2011rept.pdf
由於不需要法院批准,因此不會被拒絕。 NSL 記錄甚至比 FISA 記錄還要好,Team Surveillance 取得了 56,027 場勝利且沒有失利。
數千次竊聽,每次影響一百多人,兩次被授權
根據美國法院向國會提交的最新報告,2,732 年向所有聯邦法院和一半的州法院提交了 2011 份竊聽申請。一半的州沒有報告其數量,因此這些數字肯定太低了。 竊聽一詞已經過時,因為該過程目前涵蓋提供有關傳統電話線、手機、秘密麥克風、文字、傳真、尋呼和電子郵件電腦傳輸的資訊。
2011 年,在 2,732 份申請中,只有兩份被拒絕。 對於監控人員來說,2700 次嘗試中兩次失敗是相對較差的勝負記錄。
平均每次竊聽會截獲113人的通訊,超過三十萬人的電話被截獲。
據報道,竊聽最常見的原因是毒品犯罪。 竊聽的平均時間為 42 天。 密西根州的一次聯邦竊聽導致在 71,000 天內截獲了超過 202 條手機訊息。 紐約州竊聽器在 274,210 天內截獲了 564 條訊息。 http://www.uscourts.gov/uscourts/Statistics/WiretapReports/2011/2011WireTap.pdf
公司關於間諜活動的報告顯示數以萬計的請求
眾所周知,Google、蘋果和其他公司的使用者帳戶包含有關客戶基本資訊的資訊寶庫,包括搜尋、喜歡和不喜歡、購買、朋友等。 正如這些公司的報告所示,政府調查人員每年都會尋求數萬次此類資訊。
蘋果報告稱,僅在過去六個月內就收到了 4,000 至 5,000 份政府要求提供客戶資訊的請求。 從 1 年 2012 月 31 日到 2013 年 9 月 10,000 日,Apple 收到了執法部門要求提供 XNUMX-XNUMX 個帳戶或裝置上的客戶資料的請求。 該數字不包括 FISA 請求。 這些請求大多來自警方,涉及搶劫、失蹤兒童等問題。 https://www.apple.com/apples-commitment-to-customer-privacy/
Facebook 報告稱,截至 31 年 2012 月 9,000 日的六個月內,它收到了美國政府提出的 10,000 至 18,000 項索取 19,000 至 XNUMX 個帳戶用戶資料的請求。 http://newsroom.fb.com/News/636/Facebook-Releases-Data-Including-All-National-Security-Requests
谷歌報告稱,15,000 年,它收到了美國政府官員提出的 2012 多次索取資料請求,要求提供 30,000 多個帳戶的資訊。 88% 的時間它都會產生一些數據。 http://www.google.com/transparencyreport/userdatarequests/US/
Microsoft(包括 Skype)報告稱,75,378 年,執法部門收到了 137,424 項請求,要求提供有關全球 2012 個帳戶的資訊。在 11,000 多個案例中,他們找不到任何資料來回應這些請求。 微軟在 56,388 起案件中披露了非內容訊息,其中大部分是向美國、英國、土耳其、德國和法國披露。 http://blogs.technet.com/b/microsoft_on_the_issues/archive/2013/03/21/microsoft-releases-2012-law-enforcement-requests-report.aspx
在美國,Microsoft 收到了執法部門發出的 11,073 項請求,要求提供 24,565 個帳戶的資訊。 Microsoft 以法律理由拒絕了 759 項請求,佔 6.9%。 Microsoft 在 1544 個案例中提供了使用者內容,在 7,196 個案例中提供了訂戶/交易資料。 http://www.microsoft.com/about/corporatecitizenship/en-us/reporting/transparency/
雅虎表示,在 2012 年最後六個月中,它收到了執法部門發出的 12,000 至 13,000 項用戶資料請求。 http://yahoo.tumblr.com/ 17 月 XNUMX 日 Marissa Mayer 執行長和 Ron Bell
結論
在民主國家,透明度和公眾參與至關重要。 這不僅僅是「恐怖分子」的問題。 這關係到公民自由和政府責任。 我們政府的公開承認每年都有數十萬人受到監視。 法官的監督很少,國會的監督就更少。 如果政府承認了這麼多,你當然可以假設還會有更多的事情發生。 是時候醒來了。 這些秘密傳票、秘密法庭和秘密程序應該被廢除或從根本上改變。 否則,將美元的口號改為「我們信任保密」。
比爾是人權律師,也是洛約拉大學新奧爾良法學院的法學教授。 比爾也與憲法權利中心合作。 本文提供了一個帶有來源的較長版本。 您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聯絡比爾: [電子郵件保護]
ZNetwork 的資金完全來自讀者的慷慨捐贈。
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