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政府不會折磨人民,」喬治布希上週對記者堅稱。 “我們遵守美國法律和我們的國際義務。”
你可能沒想到一個「自由世界的領袖」會做出這樣的聲明。 但在寬恕使用酷刑的政府備忘錄被新披露後,「世界上最偉大的民主國家」的領導人被迫公開否認獨裁者最喜歡的策略。
根據本 “紐約時報”2005年,儘管先前的公開聲明宣稱酷刑“對美國法律、價值觀和國際規範來說都是令人憎惡的”,但司法部起草了兩份內部備忘錄,為殘酷的審訊方法提供了法律依據——人權活動人士普遍認為這是酷刑- 由中央情報局使用。
第一份秘密備忘錄——據稱是在時任副司法部長詹姆斯·科米的反對下由當時的司法部長阿爾貝托·岡薩雷斯親自批准的——“明確授權以痛苦的身體和心理戰術相結合的方式打擊恐怖嫌疑人,包括拍頭、模擬溺水和寒冷的溫度,” 時 報告說。
備忘錄、 時 結論是,這相當於「對中央情報局有史以來使用的最嚴厲審訊技術的廣泛認可」。
在2005 年夏天發布的第二份秘密意見中,司法部官員辯稱,中央情報局批准的審訊做法在某些情況下並不違反懸而未決的禁止對被拘留者進行「殘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待遇的國會立法。
換句話說,布希政府在公開譴責酷刑的同時,也保留了使用酷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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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布希政府來說,酷刑的揭露並不是什麼新鮮事。 從「反恐戰爭」的最初幾天起,政府就拒絕給予被拘留者根據《日內瓦公約》或其他國際法享有的權利,從而為對被拘留者實施酷刑奠定了基礎。
被拘留者遭受了國際法明確定義為酷刑的“審訊策略”:拍打頭部、連續數小時處於極端溫度、數天剝奪睡眠、刺耳的音樂使感官超負荷、數小時被限制在“壓力和脅迫”中姿勢,以及模擬溺水或“水刑”。
中央情報局在研究了以酷刑聞名的政府所進行的審訊後,似乎謹慎地選擇了自己的方法。
根據本 時“由於幾乎沒有審訊經驗,中央情報局在幾個月的忙碌時間里通過諮詢埃及和沙特情報官員並複製了長期用於訓練美國軍人抵禦俘虜的蘇聯審訊方法來製定了自己的計劃。”
同時,司法部和布希政府的其他官員已準備好為酷刑提供法律依據。
身為白宮法律顧問,阿爾貝托·岡薩雷斯 (Alberto Gonzales) 於 2002 年 XNUMX 月建議布希《日內瓦公約》不再適用。 “反恐戰爭是一種新型戰爭,”岡薩雷斯寫道,“一種新的範例,使日內瓦對審問敵方囚犯的嚴格限制變得過時,並使其一些規定變得古怪。”
2002 年,以前助理司法部長傑伊·拜比(Jay Bybee) 的名字命名的“拜比備忘錄”(Bybee memo) 指出,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只有在審訊者造成的疼痛“強度與嚴重身體傷害(例如器官損傷)所造成的疼痛相當」時才構成酷刑。被拘留者的「失敗、身體機能受損甚至死亡」。
阿布格萊布監獄醜聞將美國的野蠻行為從陰影中拉了出來,美國士兵虐待伊拉克囚犯的照片出現在媒體上。 關於美國審訊策略以及阿富汗、伊拉克和其他地方數名囚犯死亡的報道揭示了酷刑的範圍。
司法部被迫改變立場,發表公開聲明,宣布酷刑「令人憎惡」。 但正如司法部備忘錄的新披露所顯示的那樣,這種觀點只是在作秀。
曝光的備忘錄 時 中央情報局顯然對有關被拘留者人道待遇的擬議立法感到擔憂,因此向司法部尋求有關審訊方法的具體指導方針,「以確保其在海外秘密地點對恐怖主義嫌疑人的拘留是可持續的、合法的和政治上的」。 ' 根據 時.
因此,即使國會於2005 年投票通過了《被拘留者待遇法》,正式禁止對任何在美國拘留的人進行“殘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司法部基本上還是批准了中央情報局像往常一樣繼續實施酷刑。
根據司法部法律顧問辦公室主任史蒂文·布拉德伯里提出的法律理論,最高法院認定只有「震撼良心」的行為才是違憲的。
因此,有人認為,在某些情況下,即使是水刑也不一定是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例如,如果嫌疑人被認為擁有有關計劃中的恐怖襲擊的關鍵情報」。 時.
正如華盛頓人權第一組織主任 Elisa Massimino 所說 “華盛頓郵報”“政府沒有遵守法律,而是在司法部配備了律師,他們會說黑人就是白人,錯誤就是正確,水刑不是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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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其本身而言,布希政府聲稱司法部和中央情報局的行動是合理的。
回應 時 中央情報局局長邁克爾·海登在一份內部備忘錄中聲稱,該機構的審訊計劃「規模小、運行仔細且富有成效……自100 年啟動以來,只有不到2002 名頑固的恐怖分子經歷過該計劃,其中不到XNUMX 名恐怖分子」。第三需要任何特殊的詢問方法。
白宮新聞秘書達納·佩里諾對媒體表示,中央情報局的審訊手段「強硬、安全、必要且合法」。 佩里諾補充說,總統“已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採取一切行動,以確保我們防止這個國家再次遭受襲擊。”
但對於抵達那裡的被拘留者來說,「法律的角落」是相當陰暗的地方。
以巴爾的摩前居民馬吉德汗為例。 汗是被關押在中央情報局秘密監獄的 14 名所謂「幽靈被拘留者」之一,去年最高法院裁定日內瓦公約應適用於「反恐戰爭」被拘留者,之後被轉移到關塔那摩灣。
據代表汗和其他被拘留者的憲法權利中心 (CCR) 稱,汗於 1996 年從巴基斯坦來到美國,後來獲得庇護。 2003年,他回到巴基斯坦與妻子和家人團聚。 5月XNUMX日半夜,巴基斯坦安全官員衝進家中逮捕了馬吉德、他的兄弟、嫂子和他們一個月大的女兒。
據 CCR 報道,「馬吉德的嫂子和襁褓中的侄女被監禁了一個星期」。 「巴基斯坦官員將他的兄弟監禁了大約一個月。 當馬吉德的兄弟被釋放後,官員威脅他不要發表任何公開聲明或詢問馬吉德的情況。 由於這些威脅,馬吉德在巴爾的摩和卡拉奇的家人焦急而恐懼地等待著他的歸來。 他再也沒有被釋放,也沒有任何消息。”
馬吉德的家人直到 2006 年 XNUMX 月才知道他的下落,當時布希宣布他是被轉移到關塔那摩灣的「幽靈被拘留者」之一。
在向關塔那摩軍事審查法庭提交的宣誓書中,馬吉德·汗的父親描述了他在馬吉德被拘留初期所了解到的情況:
他們每隔一小時就把他重新綁在椅子上,每次都把他的手腳綁得更緊,讓他更痛苦。 他常被蒙住頭巾,呼吸困難。 他們還多次毆打他、打耳光、不讓睡覺。
當馬吉德不接受審訊時,美國人把馬吉德關進一個小牢房,牢房裡一片漆黑,小得讓他無法躺下或伸腿坐著。 他不得不蹲下。 房間裡還充滿了蚊子。 當馬吉德同意簽署一份他甚至不被允許閱讀的聲明時,這種酷刑才停止。 但隨後,事情又繼續了。
儘管中央情報局否認折磨可汗,但司法部去年底辯稱,不應允許可汗與民事律師交談,因為他可能「洩露該機構嚴密保護的審訊技巧」。
儘管政府拒絕讓馬吉德會見她的委託人,但代表汗的CCR 律師吉坦賈利·古鐵雷斯(Gitanjali Gutierrez) 表示,「政府拒絕馬吉德接觸他的律師,只是為了對他遭受的酷刑和虐待保密,甚至不讓他的律師知道。” “他父親的證詞揭示了美國政府的秘密拘留制度,並清楚地表明美國官員正在試圖掩蓋自己的犯罪行為。”
CCR 執行董事 Vincent Warren 表示,現在很明顯,“即使政府公開譴責酷刑,我們的客戶馬吉德汗 (Majid Khan) 和其他人也正在遭受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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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希政府辯稱,使用嚴厲的審訊手段(即使不是酷刑)令人遺憾,但卻是保護美國人免受恐怖攻擊所必需的。
但關塔那摩的記錄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清晰。 只有少數被拘留者與烏薩馬·本·拉登或蓋達組織有直接關係,更不用說與明確的恐怖攻擊有關了。 美國官員被迫承認,他們關押多年的一些囚犯無非是在錯誤的時間出現在錯誤的地點,或者在阿富汗或巴基斯坦有敵人願意將他們賣給美國。美國人。
政府使用酷刑並不是為了保護美國人,而是為擴大國家鎮壓權力開闢道路。
TomDispatch 的反戰作家 Tom Engelhardt 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毫無疑問,布希政府中的一些人相信酷刑可以讓他們獲得資訊」。 社會主義工人。 “但我認為酷刑的真正意義……在於,如果你能獲得不受限制地折磨人的權利,你就能獲得做任何事的權利。”
民主黨人對司法部新的酷刑備忘錄的披露表示憤怒。 但同樣的立法者在2005 年參議院確認聽證會上對阿爾貝托·岡薩雷斯給予了小心翼翼的對待,儘管他明確表示「他不會尋求改變導致數十名被拘留者遭受酷刑和殺害的做法」。 “華盛頓郵報” 報告。
同樣,當國會去年通過《2006 年軍事委員會法案》,剝奪被拘留者長達800 年之久的人身保護權(囚犯在法庭上質疑其監禁的權利)時,民主黨人吹噓該法案包含了執行《日內瓦公約》的措詞。 但根據法律,布希有權解釋這些公約的「含義和適用」。
今年XNUMX月,布希發布行政命令,要求中情局遵守《日內瓦公約》──同時允許中央情報局機構恢復其拘留和審訊計畫。
由於該命令的細節仍然保密,因此中情局仍在使用哪種「強化審訊技術」尚不清楚,但根據 時中情局再次在海外「黑點」關押囚犯。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執行董事安東尼·D·羅梅羅表示,儘管布希總統本人說過,“我們不施行酷刑”,但司法部關於酷刑的意見卻講述了一個非常不同且可恥的故事。
“司法部在司法部長的領導下經歷了近三年的崩潰,而這位總檢察長是我們國家歷史上最糟糕的公民自由遺產之一,布希政府早就應該坦白其酷刑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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