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各行各業對企業資金參與政治的問題抱持著極大的憤怒。憤怒當然是有道理的。金錢對政治影響力的最大標誌之一是美國最高法院對公民聯合訴聯邦選舉委員會一案的裁決。裁決兩週年即將到來。毫無疑問,這項裁決大大增加了金錢在政治中的影響力。對於上述觀點,已經有許多精彩的文章令人信服地論證,我們在此不再贅述。引用《紐約時報》的話說,這項裁決“打擊了民主的核心”,“為企業利用其巨額財富壓倒選舉並恐嚇民選官員聽從他們的命令鋪平了道路”。
該裁決的基礎是第一修正案的政治言論權。值得注意的是,眾所周知在美國言論自由運動中發揮主導作用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對這一裁決表示支持,甚至在案件開庭時起草了一份法庭之友陳述,要求作出裁決。美國公民自由聯盟 (ACLU) 並不是唯一持這種看法的人。著名的民權律師和活動家格倫·格林沃爾德 “極度矛盾”該裁決指出,“禁止實體花錢表達政治觀點的法律涉及……非常真實的第一修正案利益。”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是對的嗎?公民聯盟的裁決是否符合言論自由?從更廣泛的層面來看,顯然,為了讓我們擁有一個運作良好的民主國家,對私人來源的競選支出進行限制是必要的。從言論自由的角度我們如何理解這樣的限制?本文解答了上述問題。
首先,我們注意到,從言論自由的角度進行評估通常不考慮結果的品質。例如,白人至上主義者發表種族主義言論的不良後果與決定白人至上主義者是否有權發表該言論無關。同樣,當我們從言論自由的角度評估公民聯合案的裁決時,它的糟糕結果本質上是無關緊要的。
儘管通常會提出一些論點來解釋為什麼對私人政黨的選舉支出進行限制符合言論自由,但不幸的是,其中許多論點都存在缺陷。回顧這些論點及其缺陷是有啟發性的。我們在下面這樣做。
有缺陷的論點 #1: 金錢不是言語
最常見的論點之一是,金錢不是言論,因此支出的限制並不等於言論的限制。我們認為這個論點是有缺陷的,因為事實上,言論自由法確實適用於金錢,因為它們必須如此。例如,如果政府不允許在反戰運動上花錢,就像政府不允許反戰演講一樣,這都是對言論自由的侵犯。
有缺陷的論點 #2:言論自由法不得適用於公司。
當然,賦予企業與人類相同的權利(有時,透過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等貿易協定超越人類的權利)確實是一種諷刺。當然,對企業言論進行限制是必要的、也是正當的。 (更好的是,我們可以努力廢除公司並贏得參與性經濟和參與性社會。)
但這並不意味著言論自由法就不能適用 在所有 給企業。例如,我無法想像任何言論自由的嚴肅倡導者會認為政府審查新媒體和圖書出版商等媒體公司是可以接受的。當然,言論自由法適用於賦予圖書出版商(當今社會絕大多數是公司)選擇出版內容的自由。認為言論自由法涵蓋媒體等「特殊」公司而不涵蓋其他公司也是沒有意義的。
格倫·格林沃爾德(Glenn Greenwald)也提出了上述觀點,他寫道:「無論如何理解第一修正案,禁止有組織的群體(這就是公司)表達政治觀點的法律都直接觸及言論自由保障的核心。”為了支持他的觀點,他接著寫道:「是否有人懷疑引發此案的事實——即政府禁止公民聯盟發行一部關於希拉蕊·柯林頓的批評電影——正是第一修正案的內容旨在避免?” (我們補充說,公民聯合組織是一個非營利組織,而不是一家公司,但格林沃爾德論點的實質內容也適用於公司。)
競選支出和言論自由
那我們要如何協調競選支出的限制與言論自由呢?我認為有一種方法可以克服上述缺陷。事實是,正如喬姆斯基常說的“權利不是公理體系”,言論自由往往與其他權利發生衝突,導致言論受到合理限制。例如,即使是最大的言論自由絕對主義者也會同意言論自由並不會授予一個人進入別人家以表達意見的權利。類似的問題在學校和工作上也存在。引用反種族主義活動家蒂姆·懷斯的話說:「根據定義,種族主義者的言論自由權必須與上述言論所針對的人的平等保護權相平衡。如果人們有權在非敵對環境中接受教育或就業(法院和常識都表明他們這樣做),並且如果這些權利延伸到公共和私人機構(他們確實如此),那麼就會有利於自由種族主義者的言論權,超越了其目標的平等保護權,就是為了前者而踐踏後者。換句話說,總有一種必須達到的平衡,並且可以提出這樣的論點:某些類型的種族主義言論創造了一種敵對和恐嚇的環境,以至於某些限制不僅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是必需的,作為平等的先決條件。法律保護和平等機會。”阿門!
上述邏輯也適用於競選支出。選舉畢竟是一種共同民主決策的方法,至少在原則上,所有人都有平等的權利讓自己的聲音被聽見。一個人的消費權利是以犧牲其他無力消費的人的權利為代價的。因此,為了確保平等不被踐踏,限制支出是有意義的。
我們注意到,上述論點並未提及企業支出。根據上述論點,即使是個人支出也必須受到限制。無論如何,每個人都知道,即使在公民聯合裁決之前,民主程序就已經腐敗,個人資金的不平衡在腐敗中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因此,作為致力於解決金錢對政治影響的積極分子,我們必須對推翻公民聯合案判決等策略持謹慎態度,因為如上所述,這具有言論自由的含義,並且無論如何都不足以解決金錢對政治的影響。相反,正如格倫·格林沃爾德(Glenn Greenwald)所指出的那樣:「讓政府透過嚴肅的公共資助活動來創造平等的競爭環境,這不是比試圖繞過第一修正案——或者更糟的是,修改它——以便限制政治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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