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真相輸出
富國和窮國之間巨大的COVID-19疫苗供應缺口暴露了知識產權(IP)權的致命問題和大型製藥公司危險的壟斷力量。 它也赤裸裸地暴露了世界貿易組織(WTO)監管的整個全球貿易規則體系的失敗。 在本次獨家專訪中 Truthout世界領先的發展經濟學家之一賈亞蒂·戈什剖析了與疫苗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問題,並認為世貿組織是國際帝國主義的工具。 戈什在新德里賈瓦哈拉爾尼赫魯大學教授經濟學近 35 年,自 2021 年起擔任馬薩諸塞大學阿默斯特分校經濟學教授。今年,聯合國任命她為高級顧問委員會成員經濟和社會事務。
CJ Polychroniou:COVID-19 健康災難使與資本主義世界運作相關的眾多問題和錯誤浮出水面,其中最重要的是 WTO 的規則 知識產權 與疫苗有關的權利。 世貿組織智慧財產權背後的事實和神話是什麼 規則?
賈亞蒂·戈什(Jayati Ghosh):智慧財產權在全球範圍內受世界貿易組織條約《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TRIPS)》協議的管轄。 該協議本身就是企業積極遊說的結果: 蘇珊·塞爾提供了詳細而毀滅性的描述 講述來自製藥、軟體和娛樂業的 12 位有權勢人士如何有效遊說美國政府堅持將該協議納入 1994 年簽署的關貿總協定(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達成的一系列協議TRIPS 協議幹預了所有成員國的法律體系,將舉證責任置於被告而非原告身上,採用了更為寬鬆的“發明”定義,允許更多的私人控制知識,然後通過使所有規則越來越嚴格,使得索賠侵權變得更容易。 這實際上賦予了公司對知識的壟斷權,公司可以利用這些知識來限制生產並增加自己的市場力量。 在過去的幾十年裡,這已經成為為了共同利益而傳播知識和技術的主要限制,並且本質上使現在擁有世界上大部分智慧財產權的大公司受益。
專利和其他智慧財產權規則通常被視為為發明/創新提供必要的經濟獎勵,否則技術變革要么不會發生,要么會受到更多限制。 製藥業認為,開發新藥的成本非常高,風險也很高,因為即使經過多年的努力,藥物也可能不會成功,因此必須授予他們對這些知識的產權,並允許他們收取高價。此後。
但實際上,製藥公司通常只對大多數藥物、疫苗和療法進行「最後一英里」研究:大部分研究——不僅是基礎科學,還包括能夠實現突破的更先進的發現——都是公共資助的。 大公司越來越多地從實驗室和受益於公共投資的小公司獲取有前途的化合物和其他知識。 例如,美國的製藥公司 研發投入相對較少 ——遠低於他們在廣告和行銷上的支出,也只佔他們向股東支付的費用或旨在提高股價的股票回購支出的一小部分。
此外,在 COVID-19 疫苗的具體案例中,大型製藥公司不僅 受益於先前的公共資助研究 由於有更多的無償志工參與試驗而降低了臨床測試成本,他們從政府那裡獲得了大量補貼,這些補貼大部分涵蓋了他們的研發成本。 僅在美國, 六大疫苗公司獲得超過12億美元的公共補貼; 其他富裕國家政府也為這些公司開發這些疫苗提供補助。 然而,這些公司被授予了對這些知識的專有權,即使全球大流行在發展中國家肆虐,它們現在也利用這些知識來限制供應並保持高價格。
光是在美國,六大疫苗公司就獲得了超過 12 億美元的公共補貼。
以牛津大學一家公共資助實驗室開發的阿斯特捷利康疫苗為例。 最初的分銷模式是針對開放許可平台的,旨在向任何製造商免費提供疫苗。 然而,曾向牛津大學捐贈 750 億美元用於健康相關研究的蓋茲基金會說服大學簽署了 與阿斯特捷利康達成獨家疫苗協議 這賦予了這家製藥巨頭獨家權利。 該公司承諾在大流行期間不會透過疫苗獲利,但由於劑量競爭和合約不透明,該公司 疫苗報告價格範圍大,從每劑 2.19 美元到 40 美元不等。 由於控制知識而人為造成的短缺,生產 COVID-19 疫苗的主要製藥公司已經預計 2021 年將獲得巨額超額利潤。
2020 年 19 月,南非和印度提議放棄 COVID-120 疫苗的智慧財產權。 拜登政府也支持這項豁免,並鼓勵其他國家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也採取同樣的做法,這是一個出乎意料但值得歡迎的舉動。 此舉目前已獲得19多個國家的支持,但遭到製藥公司的反對。 豁免應該是暫時的,還是永久適用於與 COVID-XNUMX 和重要藥物相關的技術、知識和疫苗的所有私人專利?
印度和南非請求世貿組織允許所有國家在疫情期間選擇既不授予也不執行與 COVID-19 藥物、疫苗、診斷和其他技術相關的專利和其他智慧財產權,直到全球群體免疫。 此豁免僅適用於與 COVID-19 相關的疫苗、藥物和治療; 這並不意味著放棄所有 TRIPS 義務。 他們還可以更輕鬆地在研發、技術轉移、製造、擴大規模和供應 COVID-19 工具方面進行合作。
顯然,整個與健康相關的創新體系實際上是由公眾補貼和資助的,必須進行重組,以確保其在全世界範圍內為公眾利益而運作。
這是一個非常有限的要求,它進一步發展了 TRIPS 協議中已有的論點,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放棄智慧財產權規則。 它所做的只是保護各國免受世貿組織中富裕國家政府提起的貿易爭端機制的影響——它不能確保所需知識的轉讓,為此需要採取進一步措施:例如,政府強迫公司受益於公共補貼與其他生產者分享其技術。
有些人認為,TRIPS 協議已經包含一項強制授權條款,要求具有生產能力的國家提供專利彈性。 但這範圍太有限,而且耗時,因為它必須在公司之間逐項進行,並且可能會在世貿組織中引起爭議。
即使是這種非常有限的需求,製藥公司(以及一些富裕國家的政府)也在盡力應對。 拜登總統已經放棄了美國對這項豁免的反對,這是個好消息,但幾個擁有大型製藥公司的歐洲政府仍然反對。 這是令人驚訝的,因為如果能夠迅速提供更多疫苗,這種暫停也將使他們自己的人民受益,而更大的供應將降低額外疫苗的成本,使世界各地的政府和納稅人更便宜,從而有望最終控制住這場流行病控制。
這是一個已經損壞的系統,需要緊急修復。 唯一的受益者是大型製藥公司——世界各地的人們都會遭受苦難,其他企業也是如此,因為只要病毒繼續傳播並摧毀生命和生計,經濟活動就無法恢復。 目前的豁免要求僅適用於這次大流行,但很明顯,整個與健康相關的創新體系確實是由公眾補貼和資助的,必須進行重組,以確保其在整個社會中為公共利益而運作。世界。 否則,未來的健康威脅也將難以共同應對。 就連聯合國秘書長最近的報告 藥品取得問題高階小組 建議各國政府增加對衛生相關創新的投資,並透過防止知識私有化確保更廣泛地獲得成果。
那商業機密作為智慧財產權的一類受保護權利又如何呢? 他們也應該被停職嗎?
世貿組織目前的提案正確地要求放棄與預防、診斷和治療工具相關的所有智慧財產權,因為許多供應限制來自工業設計和商業機密等其他智慧財產權。
TRIPS 協定是世貿組織規則如何影響發展中國家政策空間的一個特別極端的例子,但它絕不是唯一的例子。
例如,據估計,mRNA 疫苗的生產涉及約 64 個不同的智慧財產權,這些疫苗已被許可給 Moderna 和輝瑞,但新的生產商也必須申請所有這些許可。 豁免將解決這個問題。 但是,我重申,TRIPS 豁免只是第一步。 它不能確保共享必要的知識——為此,政府需要向相關公司施加進一步的壓力。
有人認為,世貿組織規則尤其限制了發展中國家的政策空間。 怎麼會這樣?世界貿易真的需要世界貿易組織嗎?
TRIPS 協定是世貿組織規則如何影響發展中國家政策空間的一個特別極端的例子,但它絕不是唯一的例子。 世貿組織的許多協定都限制各國的發展政策,包括富裕國家在發展早期階段所採取的許多策略。 大多數工業化國家都保護其“幼稚工業”,從16世紀和17世紀的英國、18世紀和19世紀的美國、19世紀的德國,到日本、韓國,以及最近的20世紀的中國。世紀。 然而,他們採取的政策大多不再受到世貿組織及其各項協議的允許。
即使是全球理想的環境目標也會受到世貿組織運作方式的威脅。
甚至防止飢餓和確保貧困人口的糧食安全等問題也受到威脅。 當印度尋求實施《國家糧食安全法》,透過從農民那裡採購糧食並以略微補貼的價格出售給貧困家庭,確保貧困人口獲得最低限度的糧食供應時,它立即在世貿組織中面臨針對該法案的爭議。由美國政府。 這場爭端依賴世貿組織農業協議中的詳細措辭,該協議阻止了這種情況的發生,儘管它允許美國花費數倍的資金向本國貧困人口提供食品券。 印度不得不努力爭取“和平條款”,以允許其繼續其公共食品分配計劃,但爭議仍然懸而未決。
同樣,已開發國家不斷要求發展中國家也減少碳排放(儘管它們的人均排放量與北半球國家相比很小)。 但當他們試圖透過提供補貼來推廣再生能源時,他們再次面臨世貿組織的訴訟。 中國和印度都必須應對世貿組織針對它們向太陽能和風能生產商提供的補貼提出的爭端。 因此,即使是全球理想的環境目標也會受到世貿組織運作方式的威脅。
誠然,在一個經濟和地緣政治力量分佈不均的不平等世界中,多邊主義總是比強國單獨針對弱國的情況要好。 但世貿組織的運作方式引發了對其糾正這些權力失衡能力的嚴重質疑。 相反,它往往是國際法律架構支持帝國主義的各種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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