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說巴勒斯坦權力機構/法塔赫和哈馬斯之間沒有合作?事實上,自六月以來,雙方一直在大力合作,以一種示範性的雙人舞,使加薩地帶成為另一個準國家實體,其三個管理機構——行政、立法和司法——獨立於加沙地帶。所有三個分支機構均在獨立警察部隊以及稅收、徵收和其他支付系統的幫助下,在巴勒斯坦權力機構主席的授權範圍之外行事。一個人有兩個非國家。
眾所周知,已經有兩個政府了。它們的合法性都受到同等程度的質疑。不再有人談論的立法委員會不再召開,但加薩的哈馬斯代表(許多來自約旦河西岸的人被關押在以色列)舉行了一些象徵性的討論,這些討論與立法無關。重要的是,他們是分開開會的,拉馬拉和加薩之間沒有像過去安理會會議那樣舉行視訊會議。現在加薩獨立司法機構的設立也接近完成。
哈馬斯六月接管加薩安全機構後,巴勒斯坦權力機構主席馬哈茂德·阿巴斯立即使用行政命令暫停了那裡的司法和執法系統的工作。可以將此視為針對加薩地帶事實上的政變的合法步驟。然而,加薩的法律專家和人權組織警告他,他這樣做是為建立獨立的法院系統鋪路。他們是多麼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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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巴斯命令警察留在家中(並因不工作而獲得報酬),並禁止法官與哈馬斯建立的警察部隊合作,別無選擇。阿巴斯暫停了加薩總檢察長的工作,哈馬斯任命了替代者,隨後又成立了「最高司法委員會」來管理法院系統並任命法官,而不是巴勒斯坦權力機構的「最高司法委員會」。該機構被命令不接受哈馬斯各部會發布的官方文件,也不收取法庭費用,以免這些錢進入加薩政府的金庫。
高峰出現在48月底,當時最高司法委員會接管了加薩法院大樓,並通知XNUMX名法官,從此他們受其管轄,而不是最高司法委員會的管轄。目前只有七名「哈馬斯法官」在工作,由於對他們沒有任何限制,他們至少可以像謀殺和搶劫案件一樣進行緊急審判。因此,最終的印像是哈馬斯比巴勒斯坦權力機構更有效率。
拉馬拉巴勒斯坦權力機構最初的責任是毫無疑問的。畢竟,巴勒斯坦法官繼續與佔領當局合作,那麼為了公眾的利益,為什麼他們不應該在哈馬斯統治的現實中工作?畢竟,在軍事接管之前,哈馬斯在真正的民主選舉中贏得了多數席位。儘管如此,哈馬斯政府也避免了其他選擇,例如尋求獨立法學家和人權組織的援助,以說服拉馬拉結束法院的癱瘓。
透過建立一個單獨的司法機構,哈馬斯政府正在否認該機構的獨立性,儘管它可能是相對的。 (這種獨立性在巴勒斯坦法院幹預巴勒斯坦權力機構針對哈馬斯活動分子採取的非法措施中得到了突出體現。)
它將法院系統轉變為政治機構的一個分支,實際上廢除了巴勒斯坦法律,而在地理不連續的情況下,巴勒斯坦法律一直是團結巴勒斯坦人民的最強大因素之一。哈馬斯決心證明伊斯蘭統治即使在最困難的條件下也能發揮作用。
透過這種方式,它正在破壞巴勒斯坦的所有成就,就好像它們是敵對政黨的宣傳一樣。 1996年選舉前,時任總理的西蒙·佩雷斯(現任以色列總統)向亞西爾·阿拉法特提議宣佈在加沙地帶建立巴勒斯坦國(並在約旦河西岸建立自治),以此作為序幕與約旦就建立加薩-約旦聯邦進行談判。今天,兩個彼此厭惡的巴勒斯坦「政府」正在執行阿拉法特明智地拒絕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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