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民主黨和共和黨可能在許多策略上存在分歧,可能在如何維持對伊拉克的軍事佔領的部分戰略上存在分歧,但當談到伊拉克石油未來的戰略時,他們似乎在每個細節上都達成了一致。 。
伊拉克研究小組 (ISG) 的報告代表了兩黨的聯合方針,其建議看起來與 2003 年入侵之前國務院「伊拉克未來計畫」中製定的右翼共和黨政策非常相似。
短期策略
建議 62 概述了短期目標,其中指出「準備一份石油法草案…為投資(指國際石油公司的投資)創建一個財政和法律框架」。
也進一步呼籲美國政府乾預石油法草案的起草,以確保新法專門涵蓋南部油田龐大的石油儲量。
ISG 強調了製定石油法的重要性,該法是伊拉克議會最晚於 2007 年初批准的一個里程碑。
此外,ISG 承認,佔領軍將在伊拉克長期駐紮,以確保石油流動的保護,他們建議“美軍應與伊拉克軍隊和私人安全部隊合作[意思是外國僱傭軍]保護石油基礎設施和承包商。”
長期戰略
建議63概述了長期目標。它強調了美國的長期利益,並表明對伊拉克戰爭的原因是為了維持對伊拉克巨大石油儲備的完全控制。 已探明的石油儲量超過 115 億桶,在 215 個未勘探的結構異常區域中可能還有 400 億桶。
ISG強調,美國的利益在於國際石油公司,特別是美國公司,以確保他們完全控制伊拉克石油儲量(世界第二大)。 報告強調了這項政策,指出「美國應鼓勵國際社會和國際能源公司對伊拉克石油產業的投資」。
那麼報告呼籲採用哪種石油合約模式呢?
報告建議,美國應向伊拉克官員提供合約模板,但不透露石油合約的具體模式。
但同時第 63 條建議指出,“美國應協助伊拉克領導人將國家石油工業重組為商業企業…”
縱觀這兩項提案,以及報告“當前形勢評估”部分中的所有其他建議,我們強烈地表明,該報告呼籲對伊拉克石油工業進行某種形式的重新私有化,但從“後門”並且很可能針對稱為“生產共享協議或 PSA”的合約類型。
關於最保守的秘密——石油(碳氫化合物)法草案——的現有資訊證實,新石油法將建議伊拉克實施PSA和其他類型的合同,例如回購和服務合約。
PSA是石油公司在1960年代初引入的,旨在取代過時的「優惠」合約(二十世紀初的模式),以確保其反映石油公司的利益,並保持其利潤不變級別為優惠型號。
技術上,PSA 將石油儲備的合法所有權保留在伊拉克國家手中,同時實際上將完全控制權交給了石油公司。
簡而言之,PSA模式將造成伊拉克人民數千億美元的收入損失,同時為石油公司帶來巨額利潤。
有關 PSA 合約的全面分析,請參閱平台研究“粗糙的設計:竊取伊拉克的石油財富。”
結論:
1. ISG的建議明確要求以後門形式將伊拉克石油財富重新私有化,這代表的是美國政府和國際石油公司的利益,而不是伊拉克人民的利益。
2.建議也要求美國在伊拉克領土上建立長期軍事基地,以保護美國在伊拉克的石油利益。
3.世界銀行、美國政府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也向伊拉克政府施加各種壓力,要求伊拉克議會盡快通過符合ISG建議的新碳氫化合物法。
4. 種種跡象表明,新油法草案符合ISG建議的許多要求。
5. 推遲向議會提交石油草案的主要障礙似乎是伊拉克中央政府/ISG的建議與庫德地區政府對第111條的解釋存在分歧。伊拉克憲法。
6. 伊拉克政府和ISG都呼籲修改第111條,以便在就國家石油財富的未來做出戰略決策時賦予聯邦政府更多權力。
在許多分析人士看來,ISG支持伊拉克中央政府在戰略決策上擁有更多權力的原因顯然是為了賦予聯邦政府與國際石油公司之間可能簽署的任何新合約更多的合法性。 ,以防這些未來在國際法庭上受到伊拉克新政府的挑戰。
7. 種種跡象表明,新石油法草案將建議恢復「伊拉克國家石油公司-INOC」(該公司早在1987年就被復興黨政府解散),但權力比舊的INOC要少。
8. 在伊拉克仍處於佔領之下、伊拉克國家已經屈服的情況下,在本屆國會任期內不要急於制定任何新的戰略石油法,這符合伊拉克人民的利益。
9. 制定一項臨時石油法來重建INOC並賦予其充分的決策權,將符合伊拉克人民的利益。
此外,它應該只允許INOC 與國際石油公司簽訂短期合同,以便為開發現有油田提供技術幫助,這些油田的日產量可達3.5萬桶——與美國的石油產量水平相同。1979 年。
— 7 年 2007 月 XNUMX 日
穆尼爾·沙拉比 是一位居住在倫敦的伊拉克政治分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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