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新聞媒體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介入並清理主流媒體報導中的錯誤陳述、遺漏和徹頭徹尾的謊言。
以下是關於新公投的五個問題/答案,希望能正確看待未來對這項非常重要的投票的批評。
問題一:這不就是1年失敗的投票嗎?
這是 任何監管機構都不批准 與2007年提案相同; 這與兩年前失敗的事情截然不同。 2007年憲法改革 包含 69 項修正案,而該提案只有 XNUMX 項,且全部涉及一個問題: 廢除民選職位的任期限制(西班牙語連結). 第一次公投是大規模投票進行的,因此無法單獨了解委內瑞拉選民對任期限制提案的感受。 另外值得記住的是,2007 年的改革僅僅勉強失敗了, 51%49%.
雖然任期限制修正案是最引人注目的變化之一,但反對票可能源自於 2007 年提案中其他有爭議的部分。 列舉第一次公投中投票通過的三項此類變更:i) 查維斯總統要求對以前自治的中央銀行承擔行政控制權,ii) 宣布緊急狀態時取消司法監督,以及iii) 90 天的最長期限緊急狀態的規定將被取消,只要“導致這種例外狀態的條件持續存在”,個人權利和正當程序就可能被暫停。 所有這些提案都在第一個提案中,但不在新提案中。
問題 #2:如果去年底的任期限制投票率為 2009%,那麼 33 年的投票怎麼可能通過呢?
《華盛頓郵報》上個月的社論斷言,「歷史和民調都表明,如果沒有武力或欺詐,他就無法贏得這次公投」。 就歷史而言,查維斯這次迴避了許多2007年最具爭議的提案,這一事實使得去年的投票不像《華盛頓郵報》願意承認的那樣具有決定性。
至於民調,他們沒有明確表示,但郵報幾乎可以肯定指的是 2008 年 XNUMX 月的民調 經濟民意調查 結果發現,只有 33% 的委內瑞拉選民希望廢除任期限制。 也許這次民調注定了新提案的失敗,但有很多方法可以減少 33% 數字的影響。 首先, 正如 Econalitica 總監 Michael Penfold 所說民調本身只調查了6個大城市地區的選民,並未調查總統受歡迎程度較高的農村地區。 其次,這項民意調查是在這項新提案啟動前近三個月進行的,有可能一些受訪者繼續將「取消任期限制」與他們出於其他原因反對的整個2007 年改革方案聯繫在一起。 第三,這些民意調查可能會迅速變化
我並不是質疑 2008 年 2009 月民調的方法或結果,而是想證明 XNUMX 年廢除任期限制的勝利並非不可能,以至於證明選舉舞弊。
問題 #3:政府代替人民提出這次投票有什麼意義嗎?
第一次公投結束後,查維斯立即談到 希望人民而不是政府提出第二項建議. 新提案是在國民議會中提出的,而不是由公民倡議提出的; 有些人可能會將此視為查維斯正在失去對國家的控制的證據。
不要買它 在議會開始投票的決定似乎更多是出於權宜之計,而不是出於必要。 根據《公約》第 341 至 42 條 委內瑞拉憲法,修正案
問題 #4:這個提議是根據國際法合法嗎?
廢除國際法中的任期限製本質上並不違法。 投票必須是自由的、真實的、由普選產生的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25(b)條或 美洲人權公約 第23(b)條。 很多人可能還記得聯合國、美洲人權委員會和人權觀察等組織 全部 作為 不安 圍繞著 2007 年改革的法律影響(IACHR 的關注點位於第二個連結的第 256 節)。 然而,這三個團體的批評都是針對改革的部分內容,而不是取消任期限制。 這些團體幾乎完全關注緊急狀態期間政府權力增強可能造成的侵犯人權行為; 這些條款再次不在新提案中。
問題 #5:根據委內瑞拉法律,該提案合法嗎?
至於是否可以根據委內瑞拉憲法舉行另一次公投,變得有點棘手。 反對黨成員已經表示 兩年內就同一條款進行兩次憲法公投是非法的。 委內瑞拉憲法第345條規定,「在國民議會同一憲法任期內不得提出修改後的憲法改革倡議」。 議會目前任期要到 2010 年選舉才結束,這看起來確實像是對 2007 年提案的修訂,儘管是一個戲劇性的修訂。
對查維斯來說幸運的是,委內瑞拉憲法修正案可以在2010年之前提出,以避免上述措詞。 這有點過於簡單化了事情,但是 改革 正在取代憲法的部分內容,而 修訂 只是增加或修改憲法中現有的條款。 根據第340條,只要不「從根本上改變」原憲法條款的結構,就可以提出憲法修正案,而不必等到2010年。
目前關於總統任期的憲法條款如下:
第230條 總統任期六年。 共和國總統可連任, 立即且僅一次,附加期限.
底線部分是公投通過後要刪除的語言。 你能合法地重寫那部分嗎? 這似乎取決於您認為更改下劃線部分是否會改變基本結構。 你絕對可以說,透過任期限制修正案,基本結構仍然完好無損。 畢竟總統的任期還有6年,還可以連任; 唯一需要修改的是連任的次數。 即使委內瑞拉法院駁回這一論點並稱下劃線部分是該條款基本結構的一部分,政府或公眾仍然可以在 2010 年新議會任期開始後提出新的改革。
這是一個法律語言爭議,這項新提案的合法性可能需要由法院來決定,以正式解釋憲法條款。 不管結果如何,任何說這項新提案明顯/公然/令人震驚的非法的人都是不誠實的。 該提案背後唯一值得懷疑的合法性是非常技術性的,到目前為止,公投過程並沒有違反國際法。
最後的想法:
我個人喜歡任期限制,因為它使更多的人能夠參與政治過程。 然而,如果委內瑞拉的大多數人選擇廢除任期限制,那很難證明他們是被洗腦、被脅迫的,是烏戈·查維斯策劃的一些邪惡提案的受害者。 2009 年的公投有一些 2007 年改革所沒有的優勢,而且新提案有堅實的(即使不是完美的)法律基礎。
希望這次討論能夠幫助讀者在新的公投展開時更清楚地了解事情。 當主流媒體開始以可預見的憤怒猛烈抨擊委內瑞拉的地獄時,了解到底發生了什麼的最佳方法就是在上下文中理解整個故事。 我想,如果他們以平衡、準確的方式報道故事和背景,可能會更容易,但像我這樣的人就沒有什麼可寫的了。
馬特‧哈林 (Matt Halling) 是加州大學黑斯廷斯分校法學院的最後一年學生,著有《 擱置的革命:評估委內瑞拉 2007 年憲法公投, 可在這裡. 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聯絡他: [電子郵件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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