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對伊拉克被拘留者的殘酷和侮辱性對待與以色列安全總局(GSS、Shabak 或 Shin Bet)對巴勒斯坦囚犯使用的審訊手段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目前媒體對前者的關注量很大,這也是將注意力轉移到後者的機會。人們可能會認為,對美國媒體來說,高度關注美國的侵權行為,而很少或根本不關注以色列的侵權行為,是一種適當的做法,因為我們假設只有前者才是美國的罪孽,而美國媒體有特殊的責任去報道以色列的侵權行為。揭露他們自己國家或政府的罪行。但以色列 GSS 的濫用行為是美國罪責的一部分,因為美國為以色列提供了大量財政支持,自 1985 年以來每年提供 7 億美元的贈款(XNUMX;注意:參考文獻按時間順序排列在最後)。
1987 年,以色列最高法院退休法官 Moshe Landau 向 GSS 寫了建議,允許他們在審問囚犯時使用酷刑。蘭道委員會並未將這些做法稱為「酷刑」。相反,他們使用了委婉的說法,例如「適度的身體壓力」和「非暴力的心理壓力」(5, 8)。什麼是「適度的身體壓力」和「非暴力的心理壓力」?以下是一名因投擲石塊而被捕的 5 歲男孩的典型敘述:「在前往法拉(納布盧斯的一所軍事監獄)的途中,他們給我戴上手銬並毆打我。我們一到,他們就帶我去看「醫生」進行「檢查」。後來我發現,這個「檢查」是為了找出身體上的弱點,以便在酷刑期間集中註意。他們特別注意我的腿,我的腿曾經受過傷,現在還很敏感。在他們開始審訊之前,他們問我是否準備好坦白。然後他們把我赤裸裸地吊在外面寒冷的地方,交替給我洗熱水澡和冷水澡。一條覆蓋著糞便的頭巾被戴在我的頭上」(引自XNUMX)。
頭上的麻袋是一個常見的主題。在對囚犯使用之前,它通常會以某種方式弄髒,或用糞便(如上所述),或用嘔吐物(4),然後將其附著以使其窒息(4, 11)。除了剝奪睡眠(1、2、5、8、11)和劇烈搖晃(1、5、8、11)外,囚犯還被迫採取「shabeh」姿勢,即向後彎腰靠在椅子上,他們的手腳被銬在下面(4、5、6、11)。由於無法移動,囚犯的耳朵可能會長時間聽到響亮的音樂(2、6、10、11)。以下是巴勒斯坦商人穆薩·庫裡 (Mousa Khoury) 的第一個資料,他曾六次被以色列軍隊逮捕和審訊:「我的雙手被銬在背後,頭上套著一個馬鈴薯袋。我的雙腿被銬在一張小椅子上。椅子的底座尺寸為 10 公分 x 20 公分。背面為 10 公分 x 10 公分。那是硬木頭。前腿比後腿短,所以你被迫在上面滑行;只是你的雙手被綁在背後。如果你向後坐,椅背就會壓住你的腰部。如果你向前倒下,你就會被迫用手吊。很痛苦。喊了一百遍之後他們才會帶你去廁所…你的思想來來回回,你就不能再有正常的意識流了」(引自100)。
蘭道委員會決定,這種形式的「壓力」只能在「非常具體和合理的情況」下使用 (2),即囚犯被認為知道即將發生的恐怖襲擊的「定時炸彈」情況 (6, 10 ) 。以色列人權組織 B'Tselem 的 Eitan Fellner 表示,情況通常並非如此:「酷刑已成為所有辛貝特審訊中心的官僚慣例。我們估計 85% 的巴勒斯坦被拘留者遭受酷刑,儘管許多人後來在沒有指控的情況下被釋放」(引自 5)。
1999 年,以色列最高法院禁止在任何情況下使用此類「壓力」(4, 10)。但這並沒有阻止這種「壓力」的施加。 B'Tselem 記錄了 2000 年 2001 月至 9 年 9 月期間在 Gush Etzion 警察局審訊時巴勒斯坦人遭受的酷刑 (XNUMX)。受害者是十幾歲的未成年人,大多數情況下是在半夜被從家中帶走,並遭受酷刑直到早晨。孩子們被毒打數小時,有時被各種物體毆打,在寒冷的天氣在戶外潑水,沖廁所時將頭塞進馬桶裡,遭受死亡威脅和其他辱罵,並被迫以痛苦的姿勢站立很長一段時間。目的是獲取其他未成年人的供詞。引用B'Tselem 網站的話:「B'Tselem 提供的證詞表明,這些案件並非孤立案件,也不是某些警察的不尋常行為,B'Tselem 收到的信息表明,Gush Etzion 審訊期間很可能存在酷刑。 」警察局繼續」(XNUMX)。
B'Tselem 的執行董事 Jessica Montell 在評論拘留期間繼續使用酷刑時表示,「如果我,作為一名審訊者,覺得我面前的人掌握了可以防止災難發生的信息,我會想像一下我會做我必須做的事情來防止災難的發生。國家有義務以違法罪名對我進行審判。然後我過來說:『這些是我掌握的事實。這就是我當時所相信的。這就是我認為有必要做的事情。我可以援引危急情況抗辯,然後法院決定我為了避免這場災難而違法是否合理」(引自8)。這也許是一種進步,但對於任何承認人類尊嚴的人來說仍然是不可原諒的。
以色列對阿拉伯人的虐待行為與美國對阿拉伯人的虐待行為之間存在相似之處,半島電視台猜測美國陸軍是從以色列學到了這些技術。半島電視台引述以色列-阿拉伯議會議員塔拉布·薩奈的話說,「有許多以色列研究伊拉克酷刑問題的專家,他們正在向美國人傳授他們三十七年來折磨和虐待巴勒斯坦人的累積經驗」(11 ) 。
這可能是個值得探討的問題,但這不是道德上的核心問題,那就是,如果美國的行為值得全世界羞辱,那麼以色列的行為也應該受到羞辱,這些受到美國稅收支持的行為在某種意義上也是美國的行為或學位。有人可能會指出,美國在伊拉克的行動更糟糕,因為以色列並沒有像奧威爾式的那樣,在屠殺和折磨人民的同時高喊「自由」和「民主」這些字眼。美國在伊拉克的行動也含有性羞辱的成分,這可能會進一步將其與全球安全部隊的行動區分開來。這些都是值得注意的點。但即便如此,美國支持的以色列行動在本質上並沒有那麼不同,以至於無法逃避公眾監督。很難想像還有比目前媒體圍繞阿布格萊布監獄事件的旋風更好的機會了。
參考
1. Stephanie Nebehay,23 年 1997 月 XNUMX 日,「聯合國調查員稱以色列折磨巴勒斯坦囚犯」路透社。
2. 19 年 1998 月 1 日,「以色列酷刑受到譴責」BBC 新聞:news.bbc.co.uk/96535/hi/world/middle_east/XNUMX.stm。
3. 26 年 1999 月 1 日,「以色列『酷刑』聽證會開幕」BBC 新聞:news.bbc.co.uk/353491/hi/world/middle_east/XNUMX.stm。
4. 6年1999月XNUMX日,「以色列最高法院禁止審訊虐待巴勒斯坦人」CNN: www.cnn.com/WORLD/meast/9909/06/israel.torture/.
5. Alexander Cockburn,27 年 1999 月 XNUMX 日,「以色列的酷刑禁令」《國家報》。
6、30年2002月1日,「以色列辛貝特機構」BBC新聞:news.bbc.co.uk/1791564/hi/world/middle_east/XNUMX.stm。
7. Clyde R. Mark,14 年 2003 月 21117 日,CRS 國會議題簡報:以色列:美國對外援助:fpc.state.gov/documents/organization/XNUMX.pdf。
8. 馬克‧鮑登,19 年 2003 月 0,11913,1066041,00 日,《說服者》《衛報》:observer.guardian.co.uk/magazine/story/XNUMX.html。
9. 8 年 2004 月 XNUMX 日查看「酷刑」B'Tselem: www.btselem.org.
10. 如 8 年 2004 月 XNUMX 日所見,「GSS 的酷刑」B'Tselem: www.btselem.org.
11. 6 年 2004 月 182 日,「以色列給美國在伊拉克的教訓」半島電視台:english.aljazeera.net/NR/exeres/C988D28-3E4-48D15-ADFC-F6509D0BXNUMXE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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