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第一修正案, 在全:「國會不得制定任何關於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的法律;或限制言論或新聞自由;或人民和平集會並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
這些優美的文字,幾乎像俳句,是美國民主實驗的稀疏詩。國父們特意編寫了第一修正案,以供廣泛閱讀,而不是像稅法的片段一樣,以強調它應該涵蓋從大聲喊叫的宗教咆哮到雄辯的政治批評的一切內容。來吧,此時此刻,當政府似乎正在為它開闢一個大到足以開動坦克通過的例外時,請大聲重讀它。
正如祖科蒂公園的佔領者,就像那些在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被噴胡椒粉的人或在奧克蘭被槍殺的海軍陸戰隊退伍軍人一樣,最近發現,政府有能力限制言論自由,阻止第一修正案,削弱和平集會和請願的權利糾正冤屈也許是我們共和國可能面臨的最關鍵問題。如果你要寫華盛頓過去十年的歷史,它很可能是一個關於政府如何逐一解決問題的故事。 釋放了自己 當涉及酷刑、暗殺美國公民、未經審判或訴諸法庭而關押囚犯、非法監視美國公民等等時,這些行為都不受法律和憲法的約束。在此過程中,它已將自己盤踞在一個更加難以穿透的秘密的舒適陰影之地,同時追捕任何可能揭露真相的舉報人。
現在,它似乎也在削弱美國最基本的權利,即言論自由權,首先是它自己員工的權利。正如人們常說的那樣,最容易停止閱讀的書就是那些從未被寫出來的書。最容易壓制的聲音就是從未發出的聲音。
確實,多年來,政府以多種形式試圖聲稱,當你為某個公司工作時,你就失去了言論自由權。 公立學校,或加入 軍事。學校管理人員試圖讓一名公開抱怨在學術和體育方面投入不足的教師保持沉默,或者將軍想要阻止士兵寫博客,法院發現,任何權利的喪失都必須是有限且具體。飾演吉姆韋伯 寫道: 當還是海軍部長時,“當公民穿上軍裝時,並不放棄第一修正案賦予的言論自由權,除了少數例外。”
言論自由被認為是如此基本,以至於法院對於施加任何限制都持謹慎態度。這 著名警告 法官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關於不錯誤地喊“著火了!”在擁擠的劇院裡,這顯示最高法院限制言論的情況必須是多麼極端。正如霍姆斯在他的定義中所說的那樣:「每種情況下的問題是所使用的詞語……是否具有造成明顯而現實的危險的性質,以至於它們會帶來國會有權阻止的實質邪惡。”這確實是一個很高的門檻。
政府訴莫里斯·戴維斯
2009 年 XNUMX 月的一篇報紙文章是否有幾百個有理有據的文字 出現 在保守的《華爾街日報》上,以這些溫和的句子作為結尾,符合霍姆斯法官的高分嗎?
「雙重標準在皮奧裡亞行不通。他們在白沙瓦或巨港也不會發揮出色。我們需要努力改變人們對關塔那摩以及我們對法律的承諾的負面看法。正式建立法律上的雙重標準只會強化它們。”
莫里斯戴維斯因撰寫該文章和類似文章而被國會圖書館的研究工作解僱 給編輯的一封信 華盛頓郵報的。 (諷刺的是,在托馬斯·傑斐遜圖書館工作期間,他因行使言論自由而被解僱,他的老闆顯然沒有意識到這一點。)在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幫助下,戴維斯要求恢復工作。 8 年 2010 月 XNUMX 日,美國公民自由聯盟 (ACLU) 提交 代表他對國會圖書館提起訴訟。 2011 年 XNUMX 月,聯邦法院 排除 訴訟可以繼續進行。
案件正在審理中 這個月。有一天,它可能會定義聯邦僱員的言論自由權,從而決定組成我們政府的人員的素質。我們公民投票給大人物,但數百萬級別較低、未經選舉的聯邦僱員通過自己的行動決定如何執行(或忽視)法律以及如何維護(或忽視)憲法。
莫里斯·戴維斯並不是一個陰鬱的公務員。在加入國會圖書館之前,他曾擔任空軍上校超過 25 年。事實上,他是關塔那摩監獄的首席軍事檢察官,並在 2007 年 XNUMX 月當他 辭職 從那個位置離開了空軍。戴維斯早在2005 年就曾表示,他不會使用透過酷刑獲得的證據。2007 年,當酷刑倡導者被任命為他的上司時,戴維斯選擇辭職,而不是面對不可避免的改變立場的命令。
2008年XNUMX月,戴維斯到美國國會圖書館外交、國防與貿易部門擔任研究員。他的作品均與關塔那摩無關。他不是圖書館的發言人,也不是圖書館的公眾形象。他在工作上受到尊重。即使是解僱他的人也不否認他作為研究員的「日常工作」做得很好。
12 年 2009 月 XNUMX 日,即他的專欄文章和信件發表的第二天,戴維斯 他的老闆告訴 這些文章引起了圖書館對他「判斷力差且不適合服務…不符合『可接受的服務』」的擔憂——正如他收到的警告信所指出的那樣。它只提到了他的專欄文章和《華盛頓郵報》的信,並且對他作為研究員的工作表現隻字未提。一周後,戴維斯被解雇了。
但他不應該更清楚寫一些政治性的東西嗎?
法院一貫支持三K黨、焚書者和褻瀆美國國旗者使用極端和仇恨言論的權利。所有這些都被視為「受保護的言論」。對真正言論自由的承諾意味著接受最棘手的案件、人們能想像的最令人反感的事情,作為自由社會的代價。
國會圖書館不限制其員工寫作或演講,因此戴維斯沒有違反任何規定。至少從理論上講,其他政府機構(例如中央情報局和國務院)也不會限制員工寫作或發言,即使是在官方關心的問題上,儘管他們確實要求 事前審查 對於諸如可能濫用機密資料之類的事情。
顯然,此類機構審查程序有時被用作事實上的事先限制方法。例如,中央情報局被指控利用無限期的安全審查來有效阻止一本書的出版。國防部也動用了 誇大其詞 的機密資料來阻止書籍。
然而,至少自 1968 年以來,並沒有廣泛禁止政府僱員撰寫有關政治問題或公眾關心的問題的文章。 1968 年,最高法院對一個具有影響力的公共僱員第一修正案案做出了裁決, 皮克林訴教育委員會。法院裁定,教師馬文·皮克林(Marvin Pickering)因寫信給當地報紙批評學術和體育之間的資金分配而被解僱,學校官員侵犯了他的第一修正案權利。
思想犯罪
莫里斯戴維斯被國會圖書館解僱,不是因為他的工作表現,而是因為他在自己的時間里以普通公民的身份使用自己的電腦撰寫了《華爾街日報》的專欄文章,從未提及他的(不相關的)聯邦工作。政府只是不喜歡他寫的東西。也許他的老闆對他的話感到尷尬,或者感到被冒犯。當然,在華盛頓目前的氣氛下,他們認為他們有一條開放的途徑來阻止自己的員工說出他所做的事情,或至少懲罰他的這樣做。
當然,這並不是說聯邦僱員不公開寫作和發言。只要他們不踩腳趾,他們就會以驚人的數量,透過一定數量的部落格、Facebook 頁面、推文、評論,涉及官方關心的問題、愛好、各種主題。編輯,以及給編輯的信。政府選擇對戴維斯進行有選擇的、報復性的起訴。
更重要的是,戴維斯被預期解雇了——不是因為出勤率低,也不是因為在飲水機前閒置的時間太多,而是因為他的老闆認為戴維斯的寫作表明他的判斷力可能會讓他在未來的某個時刻成為不合適的員工。在與政府官方立場不一致的話題上發表言論的簡單行為就是他被解僱的真正理由。僅此一點,就足以終止。
任何喬治·奧威爾、雷·布拉德伯里或菲利普·K·迪克的忠實粉絲都知道,戴維斯犯了思想犯罪。
有些讀者可能也知道,我顯然也做了同樣的事情。因為我的書, 我們的本意是好的:我如何幫助輸掉了伊拉克人民的民心之戰,關於我作為國務院官員在伊拉克的經歷,以及文章、專欄和 博客文章 我已經寫過,我首先有我的 安全審查暫停 由國務院,然後是 暫停 從我在那裡的工作。那份工作與伊拉克或我所寫的任何主題無關。我的績效評價很好,州裡沒有人批評我的日常工作。因為我們一直在不同的人力資源體系下工作,戴維斯身為新入職試用期的公務員,可能會被直接解僱。身為終身外交官員,我不能,因此州政府將我置於無限期行政休假狀態;也就是說,我沒有工作,正在等待透過一個更費力的過程正式解僱我的行動。
然而,在解除我的職務時,國務院交給我的文件暗暗呼應了戴維斯在國會圖書館的老闆對他說的話:
「你在某些公開資料中表達自己的方式不符合外交部期望的行為標準。你的一些行為也會讓人對你的整體判斷產生疑問。良好的判斷力和以一種使外交部門對候選人有吸引力的方式代表外交部門的能力是關鍵要求。”
懲罰敢於發聲或舉報的聯邦僱員的模式如下:看看戴維斯,或者我,或者 弗朗茨·蓋爾, 或者 托馬斯德雷克。這樣,就開創了一個先例,讓政府的運作更保密。換句話說,除了好消息或官方批准的消息之外,不會有任何消息從華盛頓傳來。
目前正在華盛頓特區進行的戴維斯審判中,政府的聲明確實表明,他因直言不諱的行為以及他所說的話而被解僱。代表政府的司法部律師 說過 戴維斯的著作讓人對他作為高級官員的判斷力、判斷力和能力產生懷疑。 (她還補充說,戴維斯在專欄中的語言「過分」。三名法官中的一位法官似乎支持這一觀點,他說:「在法學院或協會發言是一回事,但在法學院或協會發言是一回事, 《華盛頓郵報》的報道有所不同。」該案很可能最終會提交至最高法院。
言論自由屬於伊朗人,而不是政府僱員
如果莫里斯·戴維斯(Morris Davis)敗訴,那麼如果聯邦僱員以冒犯或令政府難堪的方式公開寫作,他或她的判斷力和適合性可能會被視為不適合就業。換句話說,當涉及言論自由時,良好判斷力的定義將取決於個別雇主——也就是美國政府。
簡而言之,即使您作為聯邦僱員遵守所在機構的出版規則,如果您的老闆不喜歡您所寫的內容,您仍然可能會被解僱。如果你的言論冒犯了他們,那麼這就是你的錯誤判斷,第一修正案就會付諸流水。在華盛頓,言論自由越來越付出代價:對聯邦員工來說,良心可能會讓他們失去工作。
從這個意義上說,莫里斯·戴維斯代表了一個令人不寒而慄的先例。他提高了聲音。如果我們不小心,下一個莫里斯戴維斯可能不會。聯邦僱員充其量只是一群膽怯的人,他們並不以創新、打破常規的思維而聞名。像戴維斯案中的行動只會進一步阻止任何發聲的想法,並可能阻止一些好人尋求聯邦就業。
更廣泛地說,戴維斯案可能會讓政府自由選擇不喜歡的員工的言論並對其進行懲罰。可以在部落格上表達您對編織的迷戀或支持官方立場。如果你碰巧是伊朗人、中國人或敘利亞人,並且不太喜歡你的政府,並在這個問題上表達自己的觀點,美國政府將110%支持你這樣做的權利。然而,作為一名聯邦僱員,如果在部落格上表達你對美國政策的負面看法,你就有問題了。事實上,如果言論自由只有在不冒犯美國政府的情況下才能存在,那麼我們作為一個國家就會面臨問題。
莫里斯·戴維斯的問題既不是獨一無二的,也不是孤立的。克洛蒂爾德·勒·科茲(Clothilde Le Coz),華盛頓導演 無國界記者本月稍早告訴我,「在美國,保密正在取代言論自由。雖然我們天真地認為歐巴馬政府會比前任更透明,但它實際上是第一個起訴五位消息來源和言論者的政府。 」公開」。可怕的是,尤其是因為這不再是一個流氓政府的問題。
政府與私人企業不同。如果你因為麥當勞的政策而不喜歡麥當勞,那就去漢堡王,或施食廚房,或是在家吃飯。你沒有聯邦政府的選擇權,因此共和國迫切需要其僱員能夠發言。我們是唯一能夠告訴您政府內部正在發生什麼事的人。這確實是那麼重要。問問莫里斯戴維斯。
彼得·範布倫 (Peter Van Buren) 作為國務院外交官員在伊拉克工作了一年,並擔任兩個省級重建隊 (PRT) 的組長。 現在在華盛頓,他在部落格上撰寫有關伊拉克和中東的文章, 我們的初衷是好的。 他的書, 我們的本意是好的:我如何幫助輸掉了伊拉克人民的民心之戰 (《美利堅帝國計劃》,大都會圖書),最近已出版。要了解他因講真話而受到國務院的拷問, 點擊這裡..
本文首次發表於 TomDispatch.com,這是國家研究所的一個博客,該網站提供了來自湯姆·恩格爾哈特 (Tom Engelhardt) 的源源不斷的替代來源、新聞和觀點。勝利文化的終結,如小說《出版的最後日子》。 他的最新著作是《美國的戰爭方式:布希的戰爭如何成為歐巴馬的戰爭》(Haymarket Boo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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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此處表達的觀點僅代表作者以個人身分所發表的觀點,不以任何方式代表國務院、國防部或美國政府任何其他實體的觀點。很明顯,國務院尚未批准、認可或授權此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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