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以色列軍隊勇敢地發射砲彈和飛彈,摧毀黎巴嫩脆弱的人力和物質基礎設施時,哈佛大學法學教授艾倫·德肖維茨在第二條戰線上發動戰鬥,使以色列的犯罪侵略合法化,他在瑪莎的散兵坑中勇敢地發表了評論文章葡萄園毀了脆弱的國際法基礎設施。 這些只是德肖維茨代表他的神聖國家的漫長而傑出的護教學生涯中的最新一擊。
1967 年 2002 月戰爭後,德肖維茨成為一名重生的猶太復國主義者,他為以色列所有嚴重違反國際法的行為辯護。 近年來,他以「反恐戰爭」為跳板,對這套法律體系進行全面正面攻擊。 第二次起義爆發後不久,他的著作《恐怖主義為何有效》(Why Terrorism Works,2006)出版,為以色列對起義的殘酷鎮壓合理化。 XNUMX年,德肖維茨出版了姊妹篇《先發制人:一把雙向利刃》,為以色列對伊朗預防性使用武力辯護。 從他們的內容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德肖維茨對旨在刺激他幹預的及時政治話題知之甚少,也沒有興趣。 事實上,每本書都以當前以色列的政治危機為重點,並試圖將解決危機的最極端措施合理化。 如果《為什麼恐怖主義有效》利用反恐戰爭作為主宰,使保護平民免於佔領軍的時間倒退,那麼《先發制人》則利用反恐戰爭,讓保護國家免遭侵略戰爭的時間倒退。 德肖維茨目前從瑪莎葡萄園島發出的信件旨在保護戰時平民。
德肖維茨的中心前提是,「國際法及其實施者必須明白,舊規則」不適用於針對殘酷和狂熱敵人的史無前例的戰爭,並且「戰爭法和道德規則」必須適應這些[新]現實。 」 這並不是第一次援引這樣的理由來廢除國際法。 根據納粹意識形態,道德慣例不能適用於「猶太人或布爾什維克; 他們的政治戰爭方法完全不道德。” 在對蘇聯進行「預防性戰爭」前夕,希特勒發布了《政委令》,授權即決處決蘇聯政委和猶太人,為「最終解決方案」奠定了基礎。 他為針對他們的暗殺命令辯護,理由是猶太布爾什維克代表了一種狂熱的意識形態,在這些「特殊情況」下,文明的戰爭方法必須被拋棄:
在反對布爾什維克主義的鬥爭中,絕不能指望敵人會按照人道主義原則或國際法行事,任何對這些人考慮或尊重國際法的態度都是錯誤的。野蠻的亞洲戰爭方法的主角是政治委員。 因此,如果在戰鬥中或抵抗時被俘,原則上應被槍決。
同時有人聲稱,紅軍政委(被同化為猶太人)既不符合《日內瓦公約》保護的戰俘資格,也不符合有權在軍事法庭受審的平民資格,而實際上是非法戰鬥人員。 再加上“改變”,再加上這就是我的選擇。
同樣具有啟發性的是,儘管德肖維茨在媒體上被代表為自由主義者和公民自由主義者,而且他自己也被代表為自由主義者和公民自由主義者,但他提出的這類論點最常出現在政治光譜的極右翼。 例如,在最近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哈姆丹訴拉姆斯菲爾德案中,最高法院認為,請願人是一名在阿富汗被捕並關押在關塔那摩灣的也門國民,根據國內法和國際法,有權享受公平公正的最低標準。為軍事委員會制定指導方針的委員會命令並未滿足這項審判的要求。 克拉倫斯·托馬斯法官的異議的核心是「在常規戰爭背景下制定的規則」不再適用,因為引用布希總統的話「反恐戰爭迎來了一個新範式」和「這種新範式需要戰爭法的新思維」 」。 他接著說,由於“我們沒有與民族國家進行傳統的戰鬥”,法院的裁決“將嚴重妨礙總統對抗和擊敗新的致命敵人的能力”。 很難知道湯瑪斯(和布希)在哪裡結束,德肖維茨從哪裡開始。
先發制人的主要目的是為以色列攻擊伊朗核設施辯護。 儘管這本書的崇高目標是在實施實際犯罪之前構建犯罪意圖的法理學,但德肖維茨的歷史參考範圍幾乎僅限於《聖經》和以色列,而且在他的著作中,最重要的顯然不是《聖經》。頭腦。 為了證明以色列襲擊伊朗的正當性,德肖維茨將以色列1967年1981月襲擊埃及作為合法先發制戰爭的範例,將以色列1967年襲擊伊拉克核反應爐作為合法預防性戰爭的範例。 他的論點似乎是,如果1981年XNUMX月襲擊的合法性無可爭議,XNUMX年襲擊的合法性也被視為無可爭議,那麼針對伊朗的預防性戰爭的合法性也應該無可爭議。
在分析這個論點之前,先了解目前關於先發制人和預防性戰爭的法律共識是有啟發性的。 德肖維茨斷言「公認的判例」並不存在。 然而事實上,這是一個持久的共識,最近發生的事件並沒有動搖這項共識。 2004年,受秘書長委託,聯合國高階小組發表了關於應對21世紀全球安全挑戰的報告。 報告重申了對《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的傳統理解,該條禁止一國單方面使用武力,除非是為了抵禦“武裝攻擊”,或者“如果攻擊威脅迫在眉睫,沒有其他手段可以阻止它,並且行動是相稱的」(強調原文),後者通常表示先發制人地使用武力。 該報告接著禁止一國單方使用武力來抵禦未遂武裝攻擊,即通常所說的預防性使用武力,並重申安理會是製裁在這種情況下使用武力的唯一合法論壇。環境。 報告解釋說:「對於那些對這種反應不耐煩的人來說,答案一定是,在一個充滿潛在威脅的世界中,全球秩序及其所賴以存在的不干預規範所面臨的風險很簡單。 「與集體認可的行動不同,單方面預防行動的合法性太大,令人難以接受。 允許一個人這樣做就是允許所有人這樣做。
儘管德肖維茨提出了以色列1967年1967月對埃及的攻擊作為先發制人使用武力的範例,但無論從事實還是理論上,這一主張顯然是站不住腳的。 學術界的共識是,埃及的武裝攻擊並未迫在眉睫,但還遠遠不能確定以色列襲擊時外交選擇是否已經用盡。 德肖維茨本人承認,「不能絕對確定」埃及會發動攻擊,而且「納賽爾可能無意攻擊」。 他巧妙地斷言,以色列領導人「有理由相信」埃及的襲擊「迫在眉睫,並且可能是災難性的」。 然而,除了一些明顯自私的公開聲明之外,也沒有任何證據支持這一說法。 德肖維茨本人(在尾註中)再次引用了前總理貝京(1967 年 XNUMX 月擔任民族團結政府成員)的承認,以色列「有一個選擇。 埃及軍隊集中在西奈半島並不能證明納賽爾真的要攻擊我們。 我們必須對自己誠實。 我們決定攻擊他。” 即使出於論證的目的,以色列領導人確實犯了錯誤,但錯誤地認為攻擊即將發生,因此訴諸先發製人的武力怎麼能構成合法使用先發製人的範式,或者用德肖維茨的新詞來說, 「誤報」怎麼能構成合法使用先發制人的範例呢? 」 是典型案例嗎? 相反,如果 XNUMX 年 XNUMX 月是先發制人的典範,它將削弱任何此類訴諸武力的合法性。 德肖維茨似乎沒有意識到他並不是支持而是反對先發制人的戰爭。
德肖維茨接下來將以色列對伊拉克核反應爐的攻擊稱為合法使用預防性武力的「典範」。 他從多個角度闡述自己的觀點,有時含蓄,有時明確,但總是錯誤的。 首先,德肖維茨將先發制人的戰爭置於連續統一體的一個極點,而將預防性戰爭置於相反的極點。 儘管他聲稱“預防性軍事行動和先發製人的軍事行動之間的區別很重要”,並且“這些概念之間存在真正的差異”,但他經常互換使用這些術語。 例如,他一再將 1981 年以色列對伊拉克核反應爐的攻擊和 2003 年美國對伊拉克的攻擊描述為先發制人和預防性使用武力。 透過消除兩者之間的區別,即連跳蚤的跳躍都沒有將其連續體上的兩個極點分開,德肖維茨實際上以另一個名字將預防性戰爭合法化為先發製人的戰爭。 同樣,他重新定義了先發制人,以包括預防性使用武力:「先發製人被廣泛(即使不是普遍)視為法治國家的適當選擇,至少在某些情況下,例如,當威脅雖然不是迫在眉睫,但它是災難性的,而且相對確定。” 如果這就是先發制人,那麼人們想知道什麼是預防。
此外,儘管德肖維茨承認聯合國專家小組明確排除了預防性使用武力的可能性,但他仍然認為武力已被視為合法。 為了證明這一點,他聲稱以色列對伊拉克核反應爐的襲擊已被公認為「核子時代預期自衛的適當和相稱的例子」以及「新興的核時代中相稱、合理和合法的預防行動的範例」。預防性軍事行動的判例”,儘管伊拉克對以色列的威脅“缺乏緊迫性和確定性”。 他根據《外交事務》最近發表的一篇文章得出了這一響亮的結論,該文章「顯然證明了以色列轟炸奧西拉克反應器的合理性」。 顯然,相較之下,聯合國專家組調查結果的重要性就相形見絀了。
最後,德肖維茨引用一位哲學家的智慧,即“沒有任何法律可以管轄所有事物”,他認為,儘管預防性戰爭對於所有其他國家來說可能都是非法的,但對於以色列來說仍然是一個合法的選擇。 這是因為聯合國作為不成熟武裝威脅的終審法院對此持有偏見。 因此,與所有其他國家不同,以色列不能對國際法負責,或者換句話說,國際法可能適用於其他所有人,但不適用於以色列:「它不能指望聯合國保護它免受敵人的攻擊,就國際法和國際組織而言,它處於自然狀態。” 為了表明聯合國對以色列根深蒂固的敵意,德肖維茨特別提到了安理會中“俄羅斯和中國的否決權”,據稱這阻礙了支持以色列的行動。 然而,過去20年來,俄羅斯或中國從未對涉及以色列的安理會決議使用過否決權。 另一方面,美國在過去23年(1986年至2006年)內15次行使否決權支持以色列。 此外,由於美國的否決權,以色列免受任何联合國制裁,儘管自 1990 年以來,安理會已對 XNUMX 個成員國實施制裁,而這些制裁往往與以色列所犯的行為相同。 德肖維茨並非第一次顛覆現實。
在相關的說明中,德肖維茨正確地指出,以色列在1967 年XNUMX 月“沒有受到安理會譴責”,儘管其訴諸武力違反了《聯合國憲章》,但埃及的武裝襲擊既沒有實際發生,也沒有迫在眉睫。 安理會和聯合國大會對於如何判定戰爭責任存在分歧。 這似乎表明,聯合國根本不是一個本質上充滿敵意的論壇,事實上,聯合國已經給予以色列特殊豁免。 更一般地說,正如以色列前外交部長什洛莫·本-阿米所觀察到的那樣,正是以色列緩慢吞併的政策改變了世界對它的看法:
無論是在 1948 年還是在 1967 年,以色列都沒有受到不可抗拒的國際壓力而要求其放棄領土,因為她的勝利被視為合法自衛戰爭的結果。 但以色列 1967 年的勝利所帶來的國際默許是極為短暫的。 當拯救和生存之戰轉變為征服和定居之戰時,國際社會退縮,以色列則採取守勢。 從那時起她就一直留在那裡。
由於德肖維茨的書所宣稱的目標不是描述性的而是規範性的,即制定打擊恐怖主義的理想法律和製度安排,奇怪的是他沒有提議重新配置安理會以減輕其所謂的偏見。 在這方面,他的另一項主張值得關注:「聯合國報告未能以公正的主張來解決民主所面臨的局勢,該主張無法獲得安理會的保護,並且合理地得出結論,不採取單方面行動將對民主國家構成生存危險。”它的公民。” 然而,高階小組報告明確解決了這個問題,並將其四個部分之一專門討論了改革安理會以及其他聯合國機構的提案,並初步指出:
各國可能想繞過安理會的原因之一是對其決策的品質和客觀性缺乏信心。但解決辦法不是讓安理會變得無能和無關緊要:而是從內部努力,對其進行改革不是為了尋找替代安理會作為權力來源的途徑,而是為了使安理會比現在更好地運作。
德肖維茨寧願迴避安理會而不是改革的原因不難發現:很難想像安理會的任何結構會制裁以色列對阿拉伯鄰國的周期性掠奪。 最後,德肖維茨辯稱無視安理會對使用預防性武力的限制是合理的,因為其「不合時宜的、二十世紀中葉的國際法觀點」沒有考慮到「核毀滅」所構成的威脅。 他似乎忘了冷戰。
除了聯合國所謂的偏見之外,德肖維茨還捍衛以色列單方面阻止其鄰國獲取核武的權利,顯然是因為常規核威懾戰略的基礎是相互暗示的造成大規模平民傷亡的威脅。 然而,據他說,以色列的鄰國知道,以色列永遠不會不分青紅皂白地針對平民人口中心。 為了避免對此產生任何疑問,他引用了前總理貝京的話:“這就是我們的道德。” 1982 年,黎巴嫩平民親眼目睹了這一點,2006 年,「世界上最有道德的軍隊」(總理奧爾默特)再次見證了這一點。
以色列隨心所欲地發動戰爭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似乎賦予了它非常廣泛的許可:根據德肖維茨的說法,如果以色列在“十年”內面臨迫在眉睫的威脅的“可能性只有百分之五”,那麼它就有權現在就發動攻擊,顯然無論這種潛在威脅是否來自當前的友好國家。 這似乎意味著世界上沒有任何地方在任何時候都無法免受以色列的攻擊。 在德肖維茨看來,這是現實的、道德的戰爭法理學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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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XNUMX月以色列和黎巴嫩之間爆發敵對行動以來,德肖維茨利用反恐戰爭來瞄準國際法的另一個分支,即武裝衝突期間保護平民。 在分析他的指控之前,有必要先看看事實情況。
八月初,人權觀察組織(HRW)發布了一份綜合報告,主要針對以色列在衝突前兩週違反戰爭法的行為。 其主要調查結果如下:超過 500 名黎巴嫩人被殺,其中絕大多數是平民,多達 5,000 棟房屋受損或被毀; 「在數十次攻擊中,以色列軍隊襲擊了一個沒有明顯軍事目標的地區」; 以色列襲擊了“聽從以色列警告放棄村莊的平民車輛和整個車隊”,以及“有明顯標記”的“人道主義車隊和救護車”,而“對車輛的襲擊沒有造成真主黨傷亡或人員傷亡”。銷毀武器」; 「在某些情況下,以色列軍隊故意針對平民」; 「沒有發現真主黨故意利用平民作為盾牌以保護他們免受以色列國防軍報復性襲擊的案例」; “在某些有限的情況下,真主黨武裝分子試圖在平民住宅附近儲存武器,並從平民居住的地區發射火箭。” 人權觀察總結道,“以色列進攻期間的襲擊模式表明犯下了戰爭罪。”
相反,德肖維茨在許多專欄文章中多次聲稱,以色列通常會採取“非常規措施來盡量減少平民傷亡”,而真主黨的典型策略是“生活在平民中間,將導彈隱藏在平民家中,向平民目標發射導彈”來自人口稠密地區,然後利用平民作為抵禦反擊的人盾。” 他沒有提出任何證據來證實這些說法,而這一切都與人權觀察的調查結果完全矛盾。 此外,德肖維茨將「以色列使用精確情報和智慧炸彈來瞄準恐怖分子」這一「無可爭議的現實」與真主黨相提並論,真主黨「用殺傷人員炸彈瞄準以色列人口中心,噴射數千顆彈片,以期最大限度地減少傷亡。” 然而,人權觀察記錄了以色列在人口稠密地區使用砲兵集束彈藥的情況,其“散佈範圍廣泛”,“很難避免平民傷亡”,而且“失敗率很高”,以致“甚至造成平民傷亡”。攻擊結束後。” 最後,德肖維茨不僅對真主黨的行為感到遺憾,而且對「黎巴嫩邊境的聯合國維和人員(他們)實際上是真主黨的合作者」的行為感到遺憾。 在以色列故意襲擊聯合國大院並殺害其中四名「合作者」後,他的出色工作難道不應該得到一些讚揚嗎?
德肖維茨認為,「恐怖主義時代」的「新型戰爭」凸顯了「現行國際法的荒謬性和適得其反的性質」。 例如,他聲稱這套法律「未能」解決諸如「從平民中心」發射飛彈等突發事件。 他吟誦道,國際法“必須改變”,“從平民中心發射火箭,然後躲藏在平民中間,這必須成為戰爭罪”,而那些使用人體盾牌的人應對“可預見的”死亡承擔全部和專屬責任。發生攻擊事件。 然而,這種情況並不新鮮,法律也幾乎沒有對此保持沉默:利用平民作為防禦攻擊的盾牌是一種戰爭罪,但完全無視平民的存在也是一種戰爭罪,即使他們正在被攻擊。用作盾牌。 德肖維茨進一步宣稱,“當然,恐怖分子從任何地方針對平民的行為都應該構成戰爭罪。” 這當然已經是一種戰爭罪。 然而,他聲稱“如果你聽一些聯合國領導人和‘人權’團體的聲明,你是不會知道這一點的。” 然而,他們不僅譴責「恐怖分子」針對平民的行為,而且還譴責國家針對平民的行為,這不是他真正的不滿嗎?
德肖維茨聲稱,國際法是基於“當穿制服的軍隊在遠離城市的戰場上與其他穿制服的軍隊作戰時制定的舊規則”,而如今像真主黨這樣的“裝備精良的恐怖分子軍隊” “不屬於正規軍隊,很容易混合”進入平民群體”,“招募、資助、窩藏和便利他們的恐怖主義”。 但這些條件並不新鮮。 德肖維茨在他的著作中經常引用邁克爾·沃爾澤 1977 年的研究《正義與非正義的戰爭》。 那麼,他當然知道沃爾澤用遊擊戰這一章來討論這些問題。 考慮這段話:
遊擊隊說,如果你想與我們作戰,你就必須與平民作戰,因為你不是在與軍隊作戰,而是在與一個國家作戰。事實上,遊擊隊只動員了這個國家的一小部分人。他們依靠敵人的反擊來動員其餘的人。 他們的戰略是根據戰爭慣例制定的:他們試圖將不分青紅皂白的戰爭責任歸咎於敵方軍隊。現在,每支軍隊都依賴其母國的平民提供補給、招募和政治支持。 但這種依賴通常是間接的,由國家官僚機構或經濟交換體系調節……但在遊擊戰爭中,這種依賴是直接的:農民將食物交給遊擊隊。同樣,普通公民可以投票對於一個反過來支持戰爭努力並且其領導人被召集參加軍事簡報的政黨來說。 但在遊擊戰爭中,平民提供的支持要直接得多。 他不需要聽取簡報;他不需要了解情況。 他已經知道了最重要的秘密:他知道遊擊隊是誰。人民,或者他們中的一些人,在遊擊戰爭中是同謀,沒有他們的同謀,戰爭就不可能進行。遊擊戰爭會帶來強迫性的親密關係,並且人們以一種新的方式被吸引到其中,儘管他們提供的服務只不過是平民一直為士兵提供的服務的功能等同物。
如果德肖維茨提出的問題不是原創的,那麼必須說,他的答案至少是來自一個自稱自由主義者的人。 例如,他寫道,「以色列軍隊已公開通知平民離開黎巴嫩南部已變成戰區的地區。 那些自願留下來的人已經成為同謀。” 事實上,沃爾澤正是在越南戰爭的背景下思考了這種情況,根據交戰規則,「在村莊被摧毀之前,應向平民發出警告,以便他們能夠與遊擊隊決裂,驅逐平民」。任何已知有敵意的村莊都可能遭到轟炸或砲擊,如果其居民事先得到警告,無論是透過投放傳單還是透過直升機揚聲器。 沃爾澤認為,鑑於所造成的巨大破壞,這樣的規則「幾乎站不住腳」。 沃爾澤接著強調,如果“平民收到適當的警告,不僅拒絕驅逐遊擊隊,而且拒絕離開自己”,
只要他們只提供政治支持,他們就不是合法的目標,無論是作為一個群體還是作為一個明顯的個人。就戰鬥而言,在沒有交火的情況下,這些人不能被看到就被槍殺; 他們的村莊也不能僅僅因為它們可能被用作火力基地或因為預計它們將被使用而受到攻擊; 即使在發出警告後,也不能隨意轟炸和砲擊它們。
可以肯定的是,沃爾澤是在越南的背景下寫下這篇文章的。 和德肖維茨一樣,他在 1967 年 XNUMX 月戰爭後成為了一名重生的猶太復國主義者,因此對以色列採取了完全不同的標準。 德肖維茨扮演的是強硬的猶太人,而沃爾澤的指定角色是在以色列發動的每場戰爭中都標榜是正經的,但只是在焦慮的嘆息之後。 因此,雖然人權觀察譴責以色列的戰爭罪行,但沃爾澤暗示“從道德角度來看,以色列基本上是在合法地進行戰鬥”,並且如果以色列指揮官曾經面對國際法庭,“辯護律師將有一個很好的案子, 」主要是因為真主黨利用平民作為人體盾牌,即使在現實世界中他們沒有這樣做。
德肖維茨聲稱,在恐怖主義的「新」時代,戰爭法需要修訂。 事實上,他真正關心的是一個老問題。 以色列在與阿拉伯鄰國的武裝敵對行動中的標準策略是不分青紅皂白地造成大規模平民傷亡,而德肖維茨的標準辯護就是否認這一點。 但記錄這些戰爭罪行的人權組織的可信度比這個臭名昭著的連環搪塞者要高得多,這就是他如此厭惡他們的原因。 德肖維茨現在以反恐戰爭為藉口,剝奪平民在戰時的任何保護,拖慢法律,將其與以色列的犯罪行為等同起來。
他「重新評估戰爭法」的主要目標是平民和戰鬥人員之間的根本區別。 德肖維茨嘲笑他認為“越來越無意義的'平民'這個詞”,並斷言,對於像真主黨這樣的恐怖組織來說,“'平民'往往是一個程度問題,而不是一條明確的界限”,德肖維茨提議用平民取代平民。- 具有“平民連續性”的戰鬥人員二分法:
接近這個連續體最平民的一端是純粹無辜的嬰兒、人質和其他完全不參與其中的人; 更具戰鬥性的是平民,他們願意窩藏恐怖分子、提供物質資源並充當人盾; 中間是那些在政治或精神上支持恐怖分子的人。
他認為這項修訂不適用於以色列,因為“以色列士兵和平民之間的界限相對清晰。” 但這是真的嗎? 以色列有一支平民軍隊,這意味著僅僅一張徵召單或一通電話就可以將以色列成年男性與戰鬥人員分開。 以色列平民願意為軍隊提供物質資源。 從其針對黎巴嫩電網、工廠、道路、橋樑、卡車、貨車、救護車、機場和海港的目標來判斷,以色列必須將所有民用基礎設施視為合法的軍事目標,在這種情況下,居住在此類以色列基礎設施附近的所有以色列人構成人體盾牌。 以色列最近對黎巴嫩的殘酷襲擊,就像過去犯下大規模戰爭罪行的戰爭一樣,得到了人民壓倒性的政治和精神支持。 德肖維茨反思道:「如果媒體採用他提出的'連續統一體',那麼了解有多少'平民傷亡'更接近共謀線,有多少人更接近無罪線,將會提供有用的信息。 」 」。 然而,在祂的範圍內,幾乎每個以色列人似乎都是共犯。
鑑於德肖維茨對國際法的修改,他的推理開始變得近乎怪異。 他斷言,由於絕大多數黎巴嫩民眾“支持真主黨”,黎巴嫩境內不存在真正的平民或平民傷亡:“實際上不可能區分真主黨的死者和真正的平民死者,就像幾乎不可能區分真主黨的死者和真正的平民死者一樣。真主黨靠平民生活。” 然而,如果情況確實如此,那麼德肖維茨稱讚以色列只針對黎巴嫩真主黨恐怖分子的讚揚的意義就很難理解了。 他剛才不是說所有黎巴嫩人都是真主黨嗎? 同樣,他譴責真主黨針對以色列平民的行為。 但以色列人對以色列國防軍的支持並不亞於黎巴嫩人對真主黨的支持。 這是否意味著真主黨不能以以色列平民為目標,因為以色列根本沒有平民? 當然,這些都是與德肖維茨現在批准大規模屠殺黎巴嫩人民這一事實相比的狡辯。
仍有待考慮德肖維茨自己在平民連續體中的位置。 如果沒有美國全面的政治和軍事支持,以色列不可能發動任何侵略戰爭或犯下任何戰爭罪行。 德肖維茨憑藉其學術血統,在爭取此類支持方面發揮了顯著、關鍵且完全自願的公共作用。 幾十年來,他嚴重偽造了以色列的人權記錄。 他敦促採取集體懲罰措施,例如在每次巴勒斯坦襲擊後「自動摧毀」一個巴勒斯坦村莊。 他掩蓋了以色列對巴勒斯坦被拘留者使用酷刑的事實,他本人也主張對恐怖分子嫌疑人使用「難以忍受的」酷刑,例如「將針插在指甲下」。 他與以色列政府結盟,反對勇敢的以色列飛行員拒絕定點暗殺的不道德行為。 他譴責以色列佔領的非暴力抵抗者是「巴勒斯坦恐怖主義的支持者」。 他將種族清洗視為類似「大規模城市重建」的「五流問題」。 他已告知以色列高級政府官員,以色列不受國際法約束。 他現在批准滅絕黎巴嫩人民。
最後,在《先發制人》中,他吹噓自己在訪問以色列時間接參與了一次有針對性的暗殺行動:
我看到一架安裝在無人機上的高強度電視攝影機瞄準了一名恐怖分子的公寓……我看到攝影機聚焦在房子和幾乎空無一人的街道上。
然而,這個道德變態者似乎錯過了他的小西洋鏡的高潮場景,儘管沒有報道他是否拿回了他的四分之一:“我只被允許觀看幾分鐘,並且沒有採取任何行動我正在觀看,因為目標仍在房子裡。” 人們想知道德肖維茨是否小心翼翼地插入了這些狡猾的詞語,因為他很清楚,有針對性的暗殺構成了戰爭罪,否則他可能會被指控為戰爭罪的同謀。
德肖維茨在《先發制人》中指出,“毫無疑問,某些類型的表達會極大地助長某些類型的邪惡。” 在這方面,他回顧說,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因煽動聽眾「仇恨和謀殺」而對胡圖族廣播電台判處無期徒刑。 他還回憶起納粹宣傳員朱利葉斯·施特萊徹(Julius Streicher)的一個高度相關的案例,作家麗貝卡·韋斯特(Rebecca West)將他描述為“一個在公園裡製造麻煩的骯髒骯髒老人”,而紐倫堡檢察官特爾福德泰勒(Telford Taylor)則將他描述為“既不有吸引力也不聰明”。 儘管希特勒在1940 年剝奪了這位自稱為猶太復國主義者和猶太人問題專家的所有政治權力,而他的色情報紙《Der Stuermer》在戰爭期間的發行量也只有約15,000 份,但紐倫堡國際法庭仍然因他的行為而判處施特賴歇爾死刑。殺人煽動。
從德肖維茨的平民性連續性來看,他似乎與胡圖族廣播電台很接近,而施特賴歇爾的吸引力則不那麼直接,但他的影響力卻更大。 然而,他極不可能因其煽動犯罪行為而被送上法庭。 但實現正義還有另一種可能性。 當逮捕和逮捕等「合理的替代方案」不可用時,德肖維茨堅決主張有針對性的暗殺。 結論似乎很清楚——當且僅當——一個人使用他的標準和推理。 當然,包括本文作者[和CounterPunch,Eds.]在內的人類的優勢並不這麼認為。 在取得了來之不易的文明成果之後,誰願意生活在一個再次受到法律認可的酷刑、集體懲罰、暗殺和大規模謀殺的世界呢? 當德肖維茨陷入野蠻狀態時,似乎很少有人願意加入他的行列,這仍然是一個充滿希望的跡象。
諾曼芬克爾斯坦的最新著作是《超越厚顏無恥:論反猶太主義的濫用和歷史的濫用》(加州大學出版社)。 他的網站是 www.NormanFinkelste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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