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耶路撒冷郵報
在以色列,只為宗教猶太人建造整棟公寓大樓是合法的,甚至得到政府的支持。 這些建築物可以用於所謂的“民族宗教人士” 或 haredim(極端正統派)。 如果您不屬於這些身分群體之一,則無法在其中一棟建築物中購買或租賃公寓。
以色列有整個社區是為這些特定的身分群體指定的。 與以色列的許多其他城市一樣,羅德市也有這樣的社區。 事實上,有些城鎮都遵守這些規則,例如貝塔爾伊利特和莫迪因伊利特——這兩個城鎮都超越了以色列軍隊正式管轄的被佔領土的綠線。 埃拉德是指定為宗教猶太人的城市的另一個例子,位於以色列中部。 以色列也制定了「保護」小社區身分的法律。 著名的「接納委員會」法允許小社區在允許新居民加入社區之前進行面試程序。 該法主要適用於小型社區村落、基布茲和莫沙維姆。 這些法律聲稱承認社區的特殊性質或身份,並旨在維護社區的同質性。
我出生於 1950 世紀 1960 年代中期的美國。 我記得在1960世紀XNUMX年代初,紐約州長島仍有鄉村俱樂部有類似的政策。 他們的主要目的是阻止猶太人和有色人種進入他們的私人俱樂部。 這些使種族隔離合法化的法律在 XNUMX 世紀 XNUMX 年代下半葉在美國被廢除。 南非也於 XNUMX 世紀末取消了種族隔離法。 種族隔離。 9年1994月1896日,新選舉的南非種族混合議會選舉納爾遜·曼德拉為該國後種族隔離時代的第一任總統,法律上的種族隔離正式結束。 當種族隔離在美國甚至在南非合法時,其藉口是保護特定社區的權利、維護身分、提供安全和保障。 在美國,有一場「隔離但平等」的爭論被提交至最高法院。 1954 年普萊西訴弗格森案的判決確認了「隔離但平等」的原則,該判決允許國家支持種族隔離。 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成熟,從1964 年的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開始,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Earl Warren) 領導下的最高法院做出的一系列裁決都發現,「隔離但平等」的設施違憲。提交給美國最高法院的案件證明,隔離設施是違憲的。本質上是不平等的。 最終,在美國,種族隔離法律和做法隨著聯邦立法而結束,特別是 XNUMX 年的《民權法案》。
在以色列,我們知道分離就沒有平等。 以色列的巴勒斯坦公民在民主的以色列國生活的各個方面都受到製度層面的歧視。 當然,許多讀者會對這個說法提出質疑,並會想到以色列存在許多阿拉伯城鎮,但沒有猶太人住在那裡。 是的,確實如此,但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猶太人不能在那裡居住,毫無疑問,各個層面都存在深刻的歧視,使這些社區成為以色列最不發達、規劃最差、資金不足的社區。
據我所知,以色列有一個社區已經做出了全面融合的明智決定——以色列猶太人和巴勒斯坦以色列人——Neveh Shalom/Wahat al-Salam,那裡的猶太人和巴勒斯坦以色列人的人口比例相等,而且那裡的猶太人和巴勒斯坦以色列人的人口比例相等。是一所聯合雙語學校。
我認為Neveh Shalom/Wahat al-Salam利用以色列「接收委員會」法律來選擇居住申請人,這樣他們就可以控制和維持人口平衡。 Neveh Shalom/Wahat al-Salam 是一個小社區,因此根據以色列法律,他們確實擁有必要的控制權,以堅持其原則,即由有意識地決定共同生活並建立一個共享社區的人們創建一個各級平等的社區。猶太人和巴勒斯坦以色列人之間的社會。 毫無疑問,他們面臨著挑戰,尤其是在戰爭時期,或者當猶太青少年準備服兵役時,或者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及民族集體記憶的重要歷史日子,例如大災難日(“災難日”,巴勒斯坦語稱為「災難日」)到 1948 年獨立戰爭)。 但這是一個具有建構共享社會意識形態的人們的社群。
我願意在以色列的混合城市(盧德、拉姆勒、阿卡、海法、特拉維夫-雅法,也許還有諾夫哈加利爾)開展住房項目,在那裡我們可以合法地確保以色列猶太人和以色列巴勒斯坦人以50:50 的比例混合——無論是位於有公寓出租或出售的建築物內。 我認為,以色列目前沒有任何現行法律可以使這一點成為可能。 也許我們可以利用法律,讓建築物、社區和整個城鎮擁有猶太宗教身份,從而為強制綜合住房開闢可能性。 這可能需要具體立法,這是當前聯盟值得應對的挑戰。
今年五月在混合城市爆發的暴力事件應該給整個國家敲響警鐘,讓他們認識到這些城市以及以色列猶太人和阿拉伯人之間的關係存在許多嚴重錯誤。 我不知道這個國家和混合城市中有多少家庭有意識地渴望住在像 Neveh Shalom/Wahat al-Salam 這樣的綜合住房中。
我相信有足夠的資源來開始開發這類建築,並創造更多機會來深刻影響我們在以色列建立共享社會的方式。 我正在尋找機會接受這項挑戰,並邀請這個想法的支持者與我一起奮鬥。
格尚·巴斯金 (Gershon Baskin) 是一位政治和社會企業家,他將一生奉獻給以色列國以及以色列與鄰國之間的和平。 他現在正在執導《聖地投資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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