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大多數美國人來說,隱私權是宏偉憲法的基石
結構,這是一項保障廣泛自由的權利。我們調用
它浪漫地表現在我們自以為是地主張擺脫社會或社會的束縛
合法侵入(「我在臥室裡做什麼是我自己的事」);自由
信仰(「我的宗教信仰-或缺乏宗教信仰-是我自己的事」);的自由
協會(「這是一個私人俱樂部-我們可以決定誰可以加入」);和
我們家庭和其他個人關係中的自由(「我會提高
我的孩子們按照我想要的方式」)。我們也無知地調用它:沒有
憲法中的隱私權。這個概念是一個相對較新的概念
透過最高法院的一些判決拼湊在一起,這兩個
最近的一份是在六月頒布的。
In 特羅克塞爾訴格蘭維爾案,法院裁定祖父母沒有合法權利
享有與孫輩的探視權,而不是父母的
反對意見。桑德拉·戴·奧康納法官在多數意見中認為
「國家通常沒有理由介入
家庭的私人領域進一步質疑父母的能力
就養育該父母的孩子做出最佳決定。”
In 美國訴哈貝爾, 法院裁定白水獨立
律師肯尼斯·W·斯塔爾 (Kenneth W. Starr) 違反了他與韋伯斯特·L·斯塔爾 (Webster L. Starr) 之間的豁免協議。
Hubbell 發出了影響深遠的傳票,產生了超過
13,000 頁財務記錄。斯塔爾隨後使用舊報稅表進行收費
Hubbell 存在逃稅行為,儘管這並非所指控的不當行為
在原來的詢問中。呼應上訴法院先前的一項裁決
法院稱斯塔爾的行為是“典型的捕魚探險”
裁定如果政府「事先不知道存在
或行踪」的商業或私人文件,使用傳票進行搜查
因為證據違反了第四和第五修正案的保護措施
「無理搜索和扣押」和自證其罪。
這兩項裁決似乎都是好消息。關於探望祖父母的決定
權利似乎是常識:事實上,它受到了法律專家的讚揚
他們想要限制血統家庭對同性戀家庭的入侵。 (最多
這些案件中最有爭議的是莎朗·博頓斯(Sharon Bottoms),她是一位公開的女同性戀者。
她將兒子的監護權交給了她的母親,因為她的母親反對博頓斯的同性戀行為。
諷刺的是,這位母親的第二任丈夫是一名被定罪的虐待兒童者:
為了孩子的最大利益就這麼多。)對哈貝爾的判斷
同時,這個案子看起來像是簡單的公平,又一個當之無愧的譴責
審判官斯塔爾。
但是隱私的法律概念是解決這些問題的最佳方式嗎?
尤其是性和家庭問題?尤其是同性戀。作為
世界變得越來越複雜,我們是否退縮到了“隱私”
作為避免更廣泛的公眾討論人類意義的一種方式?
隱私是否已成為解決社會問題的簡單的萬能解決方案?
對於隱私的爭論總是帶有防禦性的,而不是完全自信的。如果我們真的
想要捍衛我們的自由,我們需要更有效的解決方案──並且
更激進。我們需要找到新的概念,甚至可能是新的語言,
表達和保護我們最基本的需求和願望。堅持隱私
只是將我們從公共世界中剔除。
我們傾向於將隱私視為逃避侵入性、非法行為的一種方式
國家或社會的力量:保護小人物。但是,太頻繁了,
隱私保護並增強了權力。法律和社會
隱私的概念在封建制度垮台後、剛獲得自由時紮根
農奴終於從以前的全能者手中獲得了一定程度的自由
君主制。他們現在可以擁有財產並擁有更大的個人權利
和社會獨立性。它們可以是私有的──也就是說,不屬於
君主的公共領域。在這種制度下,家庭成為重要的組成部分。
社會單位。但在很多方面,這種新結構只是簡單地複製了
較舊的電力系統。
英國法學家愛德華·科克爵士 (Sir Edward Coke) 在 1623 年指出,「et domus sua cuique
est tutissimum refugium”——“一個人的家就是他的城堡。”然而這個
隱私的概念相當狹隘。它建立了家,並延伸至
家庭,作為一個私人的社會實體。但在那個範圍內的人,
像國王一樣,擁有權力。妻子和孩子實際上——合法地——
由她們的丈夫或父親「擁有」。可口可樂宣言中的「人」是
不是「人」的另一個字。隨著民營企業的崛起,類似的
這種想法在家庭之外也同樣適用:業主比工人擁有更多的權利。
私有財產的概念也是新的,但也存在著許多問題。一連串
英國 16 世紀和 17 世紀的圈地法案—私有化
共同擁有的森林和牧場——不僅徹底改變了公民身份,
而且也是傳統意義上的共有土地。這次消滅
「共同」-廣泛持有的社區意識的物質表現
利益和責任——今天仍然存在。這個想法是
社區可以在合作而非競爭的模式下運作
對許多美國人來說,這是陌生的。這種對普通人的誹謗,在我們身邊卻是存在的
今天,即使是像“commonplace”這樣的短語也被用來貶低,而不是
而不是價值對象和行動。雖然隱私提供了一定的獨立性
從皇室權威來看,它通常幫助和保護那些有權勢的人。
即使在現代我們也能看到這一點。當民主取代神聖
隨著國王的權利的出現,「隱私」有了新的意義、形式和濫用。常
國家必須幹預。例如,一個「人」的商業利益,
是他私人關心的事。然而,隨著企業主濫用這種隱私,
政府被迫通過法規來保護工人(記住,
五天工作週是相對較新的),甚至其他業務。
家庭的隱私也必須以類似的方式進行修改。只是
三十年前,虐待兒童和毆打配偶的行為被忽視
並受到法律當局和公眾的容忍:他們被看到
作為在神聖的家庭中發生的「私人」行為。在許多
規定,一名男子不能因強姦妻子而被定罪,因為性行為發生在
婚姻是合法的——無論是自願的還是被迫的。這裡是“隱私”
是統治和暴力的掩護。隨著社會變得更加敏感
對於這些問題,法院被迫平衡這個傳統概念
尊重隱私,同樣強烈不容許針對個人的暴力行為。
現在不能打你的妻子,儘管你仍然可以打你的屁股
孩子們,但不再需要皮帶或鋼絲衣架。
然而,隱私作為個人自由保障的浪漫仍然存在
強的。這一點在 Supreme 過去 25 年裡表現得最為明顯
涉及社會和性關係的法院裁決。 1964年,法院
統治於 格里斯沃爾德訴康涅狄格州 已婚夫婦可以購買和使用
避孕藥具;國家不能侵犯婚姻的隱私。
1969年,同樣的論點被用於 愛情訴弗吉尼亞州 顛覆百年歷史
異族通婚法。 1972 年 Eisenstadt v. Baird 擴展了隱私權
與所有成年異性關係的婚姻:未婚夫婦
現在有權利購買和使用避孕藥具。而且,最有爭議的是,
在1973年 羅伊訴韋德案。 涉 最高法院頒布法令,規定婦女有權
隱私包括她墮胎的權利。
這些決定中的每一個都擴展了個人自由的概念,並幫助
創造一個重視個人誠信的社會。但當時是
隱私的法律概念 到達此目的地的最佳路線?透過跌倒
法院以隱私權保護個人權利,雙方均提出上訴
和 Supreme——可能避免了更困難、更有爭議的問題。
例如,與其擴大憲法規定的隱私權,不如
對於最高法院來說,這不是更好——更誠實和直接——
規定成年人有權隨心所欲處理自己的身體?
擁護身體和性自由的標準,這是基本的
做人的權利。這樣的決定會擴大個人自由,
頌揚個人尊嚴,並幫助創造一個社會
人人生而平等,追求幸福只是一點點
更輕鬆。然而,更重要的是,隱私的殘酷現實
模型具有深刻的限制——從長遠來看,這些限制可能會
慘重。授予的自由 羅伊訴韋德案。 涉,例如,已經
在過去的二十年裡,這種攻擊逐漸減少,其中許多攻擊
其目標是其對隱私的不安全定義。
If 羅伊訴韋德案。 涉 1984 年 Bowers 指出了隱私模型的脆弱性
v. 哈德威克案的判決證明了它的徹底失敗。乍一看 鮑爾斯
訴哈德威克 看上去理所當然,必勝無疑。麥可哈德威克,
同性戀男子因違反喬治亞州雞姦罪而被捕並被定罪
法律規定,在他的臥室裡與另一名男子關著門口交。
同性戀倡議者和律師認為逮捕違反了哈德威克的
隱私權。
然而最高法院裁定,儘管格里斯沃爾德開創了先例,
《愛與羅伊》—憲法中沒有隱私權
同意雞姦,因為它與選擇的隱私無關
這是為了婚姻和生育而設立的。如果那些更早的
關於身體完整權的案件已經爭論並獲勝,邁克爾
哈德威克的判決很可能被推翻,喬治亞州的判決也可能被推翻。
雞姦法。
本週一早上的裁決可能看起來過於簡化。個人至尊
法庭案件根據對方律師提出的論點做出裁決
並受到法律先例和歷史背景的影響。但有什麼是清楚的
是關於隱私的爭論仍然持續存在並且相對不受質疑。
In 特羅克塞爾訴格蘭維爾案 法院表示「家庭隱私」在法律上比
「兒童的最大利益」這個相互競爭的概念。在極端情況下,
這與允許和鼓勵家庭暴力的觀念完全相同。
法律專家建議將這種隱私精神應用於其他社會
問題。在 12 月 XNUMX 日刊中 新共和國, 傑弗裡·羅森提出
工作場所的性騷擾可以透過以下方式得到更好的解決
「侵犯隱私」概念的擴展,而不是現在所接受的
(雖然有問題)「敵對工作環境」模型。他認為
性騷擾造成的「侮辱」是可以理解的
侵犯個人隱私和「對尊嚴的傷害」。這個說法
確實承認性騷擾侵犯了受騷擾者的人格尊嚴
身體.但是,就像其他“隱私”解決方案一樣,它解決了這個問題
透過建構一個將一個人與另一個人分開的緩衝區,
自我來自社會。
從本質上講,這就是隱私論的錯誤所在。它不斷地
尋求透過消除個人來尋求安全和個人自由
來自社會。而不是斷言性或性關係
是好的和積極的,它試圖透過將他們從
公共領域進入私人領域。這種撤退的保護是永遠不會發生的
建立牢固的、不可侵犯的基本自主權。不應該
我們都將搬到一個隱私可以成為一種選擇而不是一種要求的地方
為了個人自由?難道我們不應該搬到一個我們有權利的地方嗎?
「存在」—而不是「保持隱私」的權利? Z
麥可‧布朗斯基 (Michael Bronski) 是多本書的作者,也是
Z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