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藥品價格失控,並且不斷上漲。
原因是美國允許不受監管的壟斷企業銷售藥品:專利保護賦予製藥公司對其產品的壟斷控制權。這些公司既不面臨直接競爭,也不面臨價格管制。
但政府授予這些專利壟斷權的原因是什麼(由於大型製藥公司採取各種「常青」策略來阻止或延遲仿製藥競爭的引入,這些專利壟斷權的期限往往會超出官方規定的 20 年)?
撇開製藥業及其盟友的原始政治權力不談,專利壟斷的政策理由是藥物開發的成本。據製藥公司透露,研發一種新藥的成本為800億美元。
天文數字的藥物開發成本迷思是大型製藥公司及其付費同事(政府內部和外部)隱藏的遮羞布,以逃避對價格欺詐的批評。如果這個迷思被揭開,大型製藥公司就會被揭露無遺。更合理的藥物開發和定價體系的前景將急劇上升。
只要製藥公司公開帳目並揭露其在研發方面的實際投資,這個問題就可以解決。相反,他們令人難以置信地聲稱這些資訊會洩露商業秘密,並且必須保持專有性。
業界聲稱每種藥物的成本為 800 億美元,其依據是波士頓塔夫茨大學產業資助的研究中心的一項研究。塔夫茨大學的研究人員據說可以存取行業數據來得出他們的數字,但沒有其他人能夠看到基礎數據。因此,如果您選擇相信這個數字,這只是一個信仰問題。
為了更接近藥物開發成本和公司每種藥物研發支出的實際數字,您必須消除塔夫茨產業研究的假設和內在偏見。
塔夫茨工業界大約一半的估算歸因於融資成本,即資本機會成本。例如,投資於藥物研發的資金本來可以投資於國債。雖然債券將立即開始返還收入,但研發回報需要數年時間才能實現,直到藥物被發現、開發、批准並投放市場。所以在塔夫茨產業研究中,發展的「成本」就是發展期間放棄的收入。
就目前而言,這都是事實,但這並不是人們通常對「成本」的看法。正如消費者科技計畫的詹姆斯·洛夫(James Love)所說,這相當於說汽車的成本不是標價,而是標價加上汽車貸款的利息。
研究人員可能會選擇不合理的高利率,加劇問題。他們也可能將藥物開發的時間設定得太長——在塔夫茨工業模型中,藥物上市過程中相對較小的延遲會導致總體成本大幅增加。
塔夫茨工業界的估計是針對該工業界完全負責的新化學實體的成本——也就是說,公共部門並沒有對研發做出大量貢獻。
然而事實證明,大型製藥公司推向市場的絕大多數新藥並不涉及新化合物。美國國家衛生保健管理研究所(NIHCM) 基金會2002 年1989 月的一項研究發現,2000 年至15 年間FDA 批准的處方藥中有三分之二是現有藥物的改良版或與市場上已有藥物相同的藥物(並且只有大約 XNUMX% 都是新藥,並且被 FDA 認為比現有藥物有顯著改進)。製藥公司否認了這一點,但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這些不太新穎的產品推向市場的成本要便宜得多。
還有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在沒有政府支持的情況下將藥品推向市場的情況是例外,而不是常態。聯邦政府支持大量研究,並資助研發過程中最早和風險最高的部分:基礎研究和臨床試驗的早期階段。
最後,塔夫茨工業界的數據似乎大幅誇大了臨床測試的成本。然而,消費者技術計畫透過查看公司向 IRS 提交的「孤兒藥」(治療少數人群的藥物)研究稅收抵免文件發現,經過風險調整後,製藥公司報告的臨床試驗支出僅為 7.9 萬美元,不到整體估計的1%。
即使此類藥物的成本低於平均水平(正如該行業聲稱的那樣)——即使難以置信地只有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這仍然表明總開發成本比塔夫茨行業的估計要低得多。
對藥物開發成本現有證據的任何誠實審查都表明,美國和世界其他大多數國家,由於美國/行業在國際貿易談判中的強硬策略,現在堅持或很快將採用美國-風格的專利規則——對大型製藥公司將藥物推向市場的工作給予了巨大的過度補償。
隨著美國醫療保健系統的崩潰,老年人耗盡銀行帳戶來購買藥品,以及世界各地數百萬人無法獲得藥品,根本改革的時機已經到來。
有意義的改革可能包括結束該行業的專利延期伎倆,在非排他性的基礎上對用公共資金開發的藥物進行許可,以允許降低價格的競爭(或至少允許價格過高的競爭),以及考慮回滾到20 年專利期限和採取價格管制。
但即使是這些措施也可能不夠。為什麼政府不能簡單地接手藥品開發的工作,然後讓私人公司在競爭的環境中生產和銷售藥品——完全消除藥品的專利壟斷?
Russell Mokhiber 是華盛頓特區《Corporate Crime Reporter》的編輯。羅伯特‧韋斯曼 (Robert Weissman) 是總部位於華盛頓特區的《跨國監測》雜誌 (http://www.multinationalmonitor.org) 的編輯。他們是《企業掠奪者:追尋巨額利潤和對民主的攻擊》一書的合著者(緬因州門羅:Common Courage Press,1999 年;http://www.corporatepredators.org)。
(c) 拉塞爾·莫希伯和羅伯特·韋斯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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