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斯通里奇訴科學亞特蘭大案的判決免除了第三方的民事責任,儘管第三方明知參與了公司資產負債表的欺詐行為。 最高法院做出了對投資公司 Stoneridge 不利的裁決,稱被告的行為太遙遠,無法承擔民事責任。 這項決定在安然醜聞中原告放棄了對第三方(尤其是投資銀行)提起的 40 億美元訴訟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看來,就目前情況而言,只要第三方沒有向潛在投資者發表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所依據的公開聲明,第三方就無需承擔責任,即使他們故意幫助公司歪曲其財務狀況。
為什麼進步人士應該關心股東的權利? 公共退休基金、工會退休基金和各種其他公共投資都受到威脅。 這些由勞動人民的儲蓄提供資金的基金是抵押貸款支持證券詐騙的主要受害者,這場詐騙使我們陷入了當前的經濟危機。 我們應該關心的是,監管框架如此偏向投資銀行、經紀人、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評級機構,以至於它們可以幫助和慫恿大規模沒收公共財富並僥倖逃脫懲罰。 對我來說,問題仍然懸而未決:本案以及相關法律和訴訟是否可以保護高盛等公司免受散佈不穩定證券的民事責任,因為他們知道消費貸款標準已經崩潰,而每個人都在對證券採取不同的態度。基於房屋貸款和消費信貸充斥世界市場?
關於此案例的一些有用資源。
http://www.theracetothebottom.org/securities-issues/friday-editorial-sox-stoneridge-and-the-assault-on-sharehold.html
蘇珊·安蒂拉(Susan Antilla),“多虧了最高法院,投資者再次失敗” Bloomberg.com 1月18,2008, www.bloomberg.com;
Greg Stohr,“安然投資者起訴被美國最高法院駁回的銀行(更新 2)”, Bloomberg.com 1月22,2008, www.bloomberg.com.
http://topics.law.cornell.edu/supct/cert/06-43
http://www.law.northwestern.edu/lawreview/colloquy/2009/17/LRColl2009n17Gevurtz.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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